依据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并且结婚、生育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报销相关的生育费用。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条
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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