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不论是双方协议,还是三方协议,协议内容约定您不去该公司务工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该约定限制了您自由择业的权利,而且您与他们签订的协议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没有约束效力。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涉及培训费用和保护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秘密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