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每个独立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2、各独立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具有相关联的各独立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
4、一个独立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独立之诉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