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法院起诉怎么反驳?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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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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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条上法院起诉可以通过收集相应的证据,积极的应诉进行反驳,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所做出准确的判断的,比如说对方主张有借条,可以通过借条已经还款或者是没有实际转账借款等理由进行反驳。
借条上法院起诉怎么反驳?

一、借条上法院起诉怎么反驳?

借条上法院起诉可以通过收集相应的证据,积极的应诉进行反驳,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的。债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自己非自愿或被欺骗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借条和收条无效或予以撤销。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有借条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当代社会,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到法院进行起诉的是比较多的,当然有一些确实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此时就应当还钱,还有一些是属于虚假的,对于被告来说,是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借款或者是已经还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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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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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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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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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目的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诉讼请求体现了人的诉讼目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审理案件必须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如当事人没有离婚就绝不能判决离婚,当事人没有赔偿就不能判决赔偿,当事人要求赔偿5万就绝不能支持10万。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范围不当,将直接损害原告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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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否合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主体是当事人和人民,当事人包括其诉讼代理人,主动收集证据如前所述,也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收集证据。实务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证据,主体上自然适格,但是提出的证据,就要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即收集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启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收集证据的范围。如有违反,的取证就无合法性可言,偏离了其做为裁判者的中立地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将得不到保障。这种证据能否采信,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证据法定的角度,笔者认为不能做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作诉讼代理人时应当对此充分发表意见,以减少合议庭成员倾向性意见对案件的不利影响。

二、证据提出的时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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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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