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被法院反驳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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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普通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悉或应知权益受损起算,超期法院不再受理。 2.特殊时效:租金纠纷诉讼时效一年,超期法院不予处理。 3.最长时效:权益受损超过二十年,无论权利人是否知晓,法院不再受理。 4.行政房地产纠纷行政复议后诉讼时效15天,未经复议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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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第一条,普通时效是指除了其他相关法律有特定规定以外,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这是根据权利人知晓或是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如果超出三年的期限,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此案。

第二条,特殊时效的规定如下:对于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租金时,诉讼时效设置为一年。

如果过了这个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将会免于处理此类案例。

第三条,最长时效则是指,从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刻算起,超过二十年的期限后,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在二十年的时效内,权利人即使尚未意识到或者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总的来说,无论是一般诉讼时效还是特别诉讼时效,都是从权利人被告知 or 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然而最长时效,却是从权利人的权益实际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第四条,关于行政争议涉及房地产纠纷的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天。

该时效自收到行政复议的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相反,若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则为三个月,从知道具体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第五条,关于行政处罚的不满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十天。

关于房产纠纷的解决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协商解决。

协商方式指的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来解决问题;其次是调解解决。

当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后,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是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主持之下,通过劝说教育的方式来促使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互相体谅,从而达到和平解决购房纠纷的目的;再次是仲裁解决。

这是买卖双方在争议产生前或者产生后签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等规章制度进行审理判决,并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出对各方面都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最后是诉讼解决。

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共同参与下,采用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居住物业纠纷的一种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房产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

2、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过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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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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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7条第
(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审判实践中,按照最高的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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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7条第
(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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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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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反驳证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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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房后卖方反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反悔要如何处理 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此时,买方可以按照下面的做: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 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提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另外,在实际中,为避免在遇到这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要在合同中列出基本情况:基本上就是你们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这是必须的,明确你们双方的基本情况。要是以后不管是房子,还是合同出现问题,只要按照合同上写到的相关信息就能够找到对方。 2、可以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二、购房前需要核查的信息 首先要弄清楚产权状况,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因在拆迁范围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有的贷款抵押房产证上有抵押章,有的则没有不查档案则不会发现。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则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其次要弄清楚房屋的类型,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不能转让,不能办过户手续。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因此,在购房看房的时候,必须 首先确定这是什么样的房屋类型,了解清楚后,才能做出是否考虑的决定。 三、二手房交易需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的评估价是否正确,真实。对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有些评估价含的水分很多,就容易造成评估价的不真实。有些中介试图低价收入、高价卖出,是导致与房屋市场价值偏离的主因,而这必然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利益。这里介绍一个简单的估价办法,二手房价格应为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市价的2/3左右,过高价格买入者,将存在贬值的风险,反之,平价或低于此价买入者将有利可图。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委托信誉良好、具有市房地局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专业评估机构估价,必要时还可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实际售价的依据。 2、二手房交易主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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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反驳书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反驳书要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是离婚(诉讼离婚)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当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要求离婚。
向离婚时,应提交离婚状,名称可以是:离婚状、离婚书、民事状、民事书。离婚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离婚诉讼管辖等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离婚诉状写作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诉讼目的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诉讼请求体现了人的诉讼目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审理案件必须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如当事人没有离婚就绝不能判决离婚,当事人没有赔偿就不能判决赔偿,当事人要求赔偿5万就绝不能支持10万。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范围不当,将直接损害原告自身利益。
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提出。当事人请求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予支持。如当事人分居,针对这样的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支持;再如当事人要求离婚过错赔偿50万,这样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如果不予支持将无辜多支付很多诉讼费。
根据事实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归根结蒂要落实在证据的有效性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事实,那么诉讼请求就无法得到支持,反而还有承担多付诉讼费的风险。因此,合理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是避免风险赢得诉讼的关键。
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是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解释和说明,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建立在“事实与理由”基础之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向人民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离婚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一、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是客观发生的、真实的事实;

二、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拥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

三、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事实要求。
最后,提醒写离婚书诉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任何一个诉讼案件都绝不可能让法律和道德完全站在原告一边,为此,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中的客观事实必定包含对原告有利的事实,也同时包含不利的事实。当事人在书写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时必须对不利事实加以注意,因为一旦书写在离婚诉状上,将根据“自认规则”不能反悔,开庭审理时,这就等于“自己打了自己嘴巴”。
2、最好不用离婚诉状格式模版书写。网络上或提供的离婚诉状格式模版是“通用的”、“万能的”,可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离婚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及所留存的证据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此时如果当事人对离婚诉状不加以重视,没有把自身案件的“个性化”体现出来,那么将很难说服法官支持离婚诉状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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