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可以做假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不可以。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造假。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工伤认定可以做假吗

不可以。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造假。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认定可以做假吗
一键咨询
  • 156****1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7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81****406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444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206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做工伤认定可以工伤鉴定?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经历过工伤的劳动者都知道,如果要进行赔偿的话,那么用人单位首先会申请一个工伤认定,然后才会继续后续的一些赔偿的工作,似乎这个工伤认定他是赔偿的一个前置性的条件,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不做工伤认定可以工伤鉴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好做假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包含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3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单位工伤认定做假怎么处罚?
单位工伤认定作假应该由人社局对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进行罚款等处罚。发生工伤之后,做工伤鉴定是需要用人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如果单位在提交证明材料时作假,导致工伤认定过程出现作假行为的,首先应该撤销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赔偿的金额较小的话,人社局对其进行教育批评,然后罚款,但是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就要对单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国庆假期兼职,老板找理由说我做事不认真,7天扣了一百多工资。
[律师回复]   学生从事假期工,用人单位不依法执法学生的合法工资的,学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学生假期打工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条件,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地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做工伤鉴定可以作假吗?
工伤鉴定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对工伤鉴定作假的,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同学因为父母在江西那边打工就过去了,本来是过去耍的,结果给自己找了一份兼职,结果不小心把自己的手给弄伤了,现在都还没有好,所以兼职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没住院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没住院可以做工伤认定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临时工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临时工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的那段时期里,倘若导致临时工遭受工伤的情况出现,那么该由雇佣单位承担因此产生的临时工工伤费用。同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此用人单位依照法规进行相应惩罚。其次,若包工负责人在使用临时工过程中引发了工伤事故,他将不得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然而,若其实在无法承担这笔款项,发包方需承担起相应责任。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怎么认定,虚假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工伤认定可以做假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