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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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临时工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的那段时期里,倘若导致临时工遭受工伤的情况出现,那么该由雇佣单位承担因此产生的临时工工伤费用。同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此用人单位依照法规进行相应惩罚。其次,若包工负责人在使用临时工过程中引发了工伤事故,他将不得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然而,若其实在无法承担这笔款项,发包方需承担起相应责任。
临时工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临时工可以做工伤认定

临时雇员是否具备工伤认定之权益?

1.在用人单位违法使用临时工时期,若导致临时工遭受工伤伤害,用人单位有义务负责处理临时工的工伤赔偿事宜。

此外,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对此用人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若是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而引发了工伤事故,同样需要承担临时工的工伤赔偿责任;若包工负责人实在无法承担这部分费用,则由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当建设工程由多个企业共同承包或企业内部实行内外经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承担。

3.对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尽管仍然需要使用临时工,但如果这些临时工因为工作原因不幸去世或因工致残失去劳动能力,他们所享有的劳动保险待遇应该等同于固定工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临时工可以随时走吗

通常情况下,兼职雇员并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对于劳动者而言,离职的有关规定如下所述: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就离职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能够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知会用人单位,也同样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若处于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如存在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临时工可以仲裁双倍工资

在我国的劳动法体系内,并不存在正式员工与临时工的区分,只要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务关系,便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然而,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协议,那么雇主需要按照规定逐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另外,必须强调的是,劳动者需要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身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例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以及出勤记录等等。值得关注的是,涉及到劳动争议纠纷的仲裁时效应为一年,所以劳动者面临此类问题时需及时解决。总的来说,是否能够通过仲裁成功申诉并获得双倍工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1.用人单位违法使用临时工致工伤,需赔偿并受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也需承担赔偿责任,无法承担时由发包方负责。

2.建设工程共同或内外承包时,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承担。

3.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岗位的临时工,因工去世或致残,享受固定工劳动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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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
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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