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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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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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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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雇佣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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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雇佣货车司机(口头雇佣无雇佣合同)撞坏市区一限高架后经交警查其驾驶证和两个身份证后逃逸,交警查询驾驶证和两个身份证后都是假的,所雇佣司机不知去向,车主通过两个身份证上的住址咨询当地派出所确定有其人,但是确定其人真实身份信息需执法部门提取现在怎么起诉雇佣货车司机?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司机造成交通肇事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责任的,但雇员有严重过重的,承担连带责任,而比例是多少,由具体的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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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是雇佣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完成主要工作,这样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往往是经常以此为业的个体户或企业、事业单位。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中的C符合这一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故而可成立雇佣关系,比如A将大棚建造工程交由经济实体D以自己的设备,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这种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是以自己的劳力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受雇人通常为自然人,往往不提供设备,可带简易工具、技术和劳力,本案中的C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牛场的大棚因不属于建筑法的规范范畴,因而无须受托主体资质要求、技术和劳力。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劳务合同为基础的
雇佣关系死亡,雇佣关系死亡,雇佣关系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虽然是临时雇佣,但也符合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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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雇佣合同能否随时解除 员工满足特定条件可随意终止合同。企业有权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试用期未达标;违反企业规定;严重渎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其他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影响职责且拒不改进;受到合法指控并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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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用人单位有雇佣和雇用,雇佣与雇用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雇用其实就是劳动关系,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而劳动合同则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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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能够随时解除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雇佣合同能够随时解除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能够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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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 我想问一下举报雇佣童工雇佣人受什么惩罚啊
[律师回复] 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具体由单位辖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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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近我的朋友想要办理工作上的事。虽然说是已经有了关系 但是没有合同 请问有关雇佣关系没有合同关系成立吗
[律师回复] 成立,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要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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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能够随时解除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雇佣合同能够随时解除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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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雇佣赔偿,雇佣关系中造成雇员死亡的,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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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朋友被一家工厂雇佣去当电工了,没有签订雇佣关系的合同,雇佣人没有书面合同雇佣关系成立吗?
[律师回复]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要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也明确纳入劳动合同关系的调整范围,即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为公正、高效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下发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支付二倍工资,而且不再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可见,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同样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且可能增大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和实际损失,一旦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极有可能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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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雇主和雇佣司机责任怎样
[律师回复] 受雇司机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从事劳务职能范围内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为接受劳务一方创造经济利益或其它物化利益,并由此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为书面形式,也可以为口头或其他形式。
虽然,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但是,受雇司机为雇主从事劳动,由此获得的利益由雇主享有,雇员所获得的工资与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不具有对等性。享有的利益应与承担的风险相称,是基本法理和社会常识。从事道路运输本身就是高度风险活动,雇主也是明知的,在工作中受雇司机的生命健康承受着巨大风险,而其所获得的工资待遇显然与其承受的风险不相符,如果还要求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雇员更加不利,最终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如要求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反过来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确定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则对于那些没有法律观念、缺乏责任感的雇主来说,他们可能会想当然地以受害人可以依据连带责任的判决结果要求雇员承担责任,更加可能会肆无忌惮地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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