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担保房子抵押款能卖,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该解释可知,如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方有权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若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并未隐瞒房屋被抵押的事实,买方在知悉交易房屋已被抵押仍愿意继续交易的,则买方无权以房屋存在抵押为依据要求认定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解除合同。
二、抵押房产能否买卖事实上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
(一)贷款在还款期未到之际即先行偿还解除抵押
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注销抵押登记,如此,原业主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即可按照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流程完成交易。
此方法的优点是,买方支付房款是在房东取得完全产权之后,对买方而言钱的安全度比较高。缺点是,还贷的钱完全由房东筹,这就要求房东必须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且不能使用买方的首期房款参与还贷,对卖方而言不是好的解决方案。
(二)办理转按揭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筹措钱提前还贷,没有融资的压力,而是将房东原有的还贷义务转由买方承受,经过变更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缺点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一切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若买方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操作起来比较繁琐。
(三)买房替原业主提前还贷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充分利用了钱的流动价值,盘活了买方的首期房款,双方合力解决了交易的大障碍;缺点是,买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风险,若原房主利用买方的钱帮他还贷,进而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再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后逃匿,买方既不能取得房屋产权,又使得首期房款血本无归,到那时,只能经过另外的法律方法追讨,就被动了。
由于出于抵押状态之中的房屋,虽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买卖,但是相比较于未解除抵押状态的房屋而言,此类被抵押房屋的购买者需要承担的风险会更大一些,故此在买卖房屋之前,先了解一下房屋所处的状态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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