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分包法律怎么追究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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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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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对于违法分包的具体处罚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非法分包法律怎么追究

法律对于违法分包的具体处罚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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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分包法律怎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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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追究的主体包括什么
针对非法拘禁这一犯罪行为,其犯罪主体不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普通公民亦可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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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开垦林地多少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开垦林地多少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非法集资关会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移送主管机关。非法集资是一种经济类型的诈骗犯罪行为,诈骗犯一般关基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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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几年不追究
非法拘禁罪追诉有时效限制。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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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集资关会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移送主管机关。非法集资是一种经济类型的诈骗犯罪行为,诈骗犯一般关基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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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追究哪些人
非法经营罪主要追究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个人和参与者的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明知他人非法经营并提供资金、场所等便利,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非法经营罪,不仅会被处以罚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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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包含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包含哪些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
1、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2、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若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实物保存在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保管。
4、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
2、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
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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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包括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
1、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2、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若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实物保存在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保管。
4、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
2、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
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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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多久不被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诉时效设定为十年。这是因为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中,经过十年即不再追诉。这样的设定符合刑法对于追诉时效的一般规定,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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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最近我们公司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被调查了,请问非法集资离职的员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 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 筹集资金 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 筹集资金 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 筹集资金 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 筹集资金 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 筹集资金 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的区别主要在于:
(1)目的不同,本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而一般集资纠纷中的集资目的往往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方法不同,本罪采用诈骗方法,而一般集资纠纷中的集资一般不采用诈骗方法,只是 非法集资 行为中行[更多]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集资诈骗罪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 非法集资 [更多]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本身就含有欺诈的手段,即骗得虚报注册,骗取公司登记,但就其构成而言,与诈骗罪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下列4 个方面:
(1)犯罪客体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一类犯罪,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更多]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 申请公司 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而后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且不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前罪的主观内容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骗取公司登记。后罪则是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3、行为方式不同。前[更多]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可以。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 无罪辩护 。比如,如能论证控方指控嫌疑人缺乏客观真实的恶意透支的事实依据,不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规定的两次催收和超期三月的恶意透支要件,则 无罪辩护 成立。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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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利用非法集资骗取了别人将近二十万的财务,请问非法集资20多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律师回复]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对非法集资20多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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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多久不被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诉时效设定为十年。这是因为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中,经过十年即不再追诉。这样的设定符合刑法对于追诉时效的一般规定,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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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持有毒品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D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D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含量折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新型毒品增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的,应以、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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