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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型交房纠纷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却因为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及施工进度控制失控等种种原因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
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的情形,出卖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若没有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就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标准来计算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2、不符合交付条件型交房纠纷这类纠纷大都是因为所开发的房产不符合交付条件,而开发商为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致。
交付条件有两种类型,即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两种。
法定条件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有些地方会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的交付不仅要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备案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还要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另外是住宅的可能还要同时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这几个条件是同时具备,而不是只具备其一即可。
3、设计变更型交房纠纷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变更规划、设计,将导致变更后的商品房或周围环境不符合当初决定购房时的意愿,实质上是对买受人权益的一种侵害。
因此,对于规划设计变更,买受人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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