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哪些行为构成欺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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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等等。
开发商哪些行为构成欺诈

一、开发商哪些行为构成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何时开发商要双倍赔偿

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实践中,商品房销售欺诈主要存在于预售阶段,而现在商品房预售模式的盛行,买受人购买的都是期房。在期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买房时所获取的信息很少,大多都只能通过通过开发商的宣传、介绍来选择,并且开发商都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很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受到开发商的欺骗,损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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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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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哪些行为构成开发商欺诈?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的什么行为构成欺诈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二、何时开发商要双倍赔偿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实践中,商品房销售欺诈主要存在于预售阶段,而现在商品房预售模式的盛行,买受人购买的都是期房。在期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买房时所获取的信息很少,大多都只能通过通过开发商的宣传、介绍来选择,并且开发商都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很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受到开发商的欺骗,损害自身利益。
想了解一下商业欺诈构成诈骗罪吗
[律师回复] 结论:构成。
解析:
商业欺诈构成诈骗罪。
商业欺诈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以牟利为目的,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商业欺诈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也可能只是合同纠纷,具体情形不同结果也不同。
在实践中商业诈骗的罪名有很多,商业诈骗怎么判刑,要依据具体的诈骗行为而定,如果是合同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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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什么行为构成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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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业欺诈案怎么办理,商业欺诈案的立案程序,商业欺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没有“商业诈骗罪”。商业诈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立案标准应当参照诈骗罪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商业欺诈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还是通过履行民事法律行为而获得利益。民事欺诈人主观上所追求的是通过欺诈行为和对方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实现。而商业欺诈犯罪人对事先和他人订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无实际履行的诚意,主观上是虚构的,主观是直接故意;民事欺诈人主观多表现为直接故意,但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民事欺诈。 其次,商业欺诈行为还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如果行为人将骗取的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挥霍,不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推脱责任或者逃匿的,没有也不打算履行承诺,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诈骗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您好,我们家亲戚前段时间在外面逛街的时候,亲戚外面买了几斤棉花,现在被老板给混合在一起称重,老板构成了价格欺诈了,称重商品不同属于价格欺诈吗?
[律师回复]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种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
1、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
2、价质不符。
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
3、谎称“政府定价”。
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二、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如有上述价格欺诈行为的,需要承担如下诸多法律责任:如:
1、行政责任: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侵权责任:
除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之外,还有可能被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起诉和要求“退一赔一”的索赔,而且如果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其他经营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民事责任。
您好,我姐姐在商场去买电饭煲的时候,我姐姐发现商场里面的电饭煲同一个商品有两种不同的价位,现在商场构成了价格欺诈了,如何界定电器销售价格欺诈的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种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
1、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
2、价质不符。
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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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谎称“政府定价”。
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二、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如有上述价格欺诈行为的,需要承担如下诸多法律责任:如:
1、行政责任: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侵权责任:
除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之外,还有可能被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起诉和要求“退一赔一”的索赔,而且如果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其他经营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民事责任。
通过上文可以知道,目前有十三种行为被定性为价格欺诈,而企业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会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因此,作为普通消费者而言,当我们遭遇了这些价格欺诈行为时,应该勇于捍卫自己的权益,向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或者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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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什么欺诈行为?
1、出售现房,以次充好或者对购房者隐瞒房屋的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2、以一般的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3、明知道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但还是欺骗购房者进行公开销售。4、利用广告等媒体,对出售的房屋做虚假宣传。5、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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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我们家亲戚在商场买了一包尿不湿,我亲戚发现尿不湿的活动价格和原来的价格一样的,亲戚觉得商场构成了价格欺诈了,价格欺诈适用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
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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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那些行为属商业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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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 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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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欺诈案件,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房屋面积欺诈是开发商欺诈的手段之一,那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房屋面积欺诈怎么办,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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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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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构成欺诈犯罪的条件,构成欺诈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律师回复] 构成欺诈行为的条件,欺诈行为怎样认定(I)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表姐谈了一个对象,男方家中很有钱的,现在已经买一套婚房了,目前又看好商品房了,只不过价格有些高,涉嫌价格欺诈 ,请问商品房价格欺诈怎样处罚呢?
[律师回复]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十要十不准》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10日内制作好公示牌并公示,不准故意拖延时间;公示牌要用语规范、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明确,不准字迹不清或概念模糊;要在售房大厅醒目位置放置公示牌,不准故意放在偏僻、不易看到的地方;公示牌内容要全面,包括商品房价格、项目信息、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不准缺款漏项;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不准遗漏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要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对已售房源要明确标示,并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准超成交价标示,诱骗消费者购买;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要两价统一,不准前后不一;要认真落实“一价清”政策,不准在房价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准虚假折扣、虚假优惠、虚假信息,欺诈、误导消费者;要公开透明、诚信经营,不准虚高备案价、超备案价销售,实施价格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经营者如被查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可按照未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5000元/套的罚款;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已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3000元/套的罚款;误导性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官网近日发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如下: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这三种情形应当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
电商业涉嫌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为虚构原价格。实际上某商品本来就应该以打折后的价格销售,所谓的原价格根本不存在,属于电商在虚构误导消费者。
第二种是限量低价。即以少量低价产品作为噱头,号称零元起、一元起、零元购,实际上只销售两三台,消费者根本无法买到。
第三种是有价无货。即标一个非常低的价格,当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显示有货,但是当用户下单后,却显示无货,实际上这种手段是误导消费者,把他们从其他平台吸引过来。
第四种是先涨价再打折。即宣传打两折、三折,其实是先把价格涨上来,然后再降价。事实上,这些网站向消费者宣传的所谓打折价、抄底价其实和平常销售的价格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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