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后补签合同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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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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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后再补签劳动合同的完全没有问题,对于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就算是支付了补偿金,也不代表就可以干脆不签劳动合同了,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从第2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后补签合同可以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后补签合同可以吗?

没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后补签合同完全没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针对不签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索要了补偿金,就直接开除劳动者,如果开除了劳动者,还要按照工作时间再给劳动者支付一笔补偿金,付了补偿金以后补签劳动合同才是正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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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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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是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当然也不能胡乱地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得不到法律保护却还要分担诉讼费用),以避免事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麻烦,更要杜绝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发生。还有,千万不要遗漏诉讼费用承担项,要明确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请求。
三、事实与理由
这一部分至关重要。事实和理由要在简明扼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真实详尽,理由充分。这一部分是为诉讼请求服务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着边际地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错误。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
证据如是证人证言以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要列明证据名称和来源。如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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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要求尸检,尸检要求家属要求尸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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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请求缔约过失赔偿的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请求缔约过失赔偿的条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
1、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重要事实告知义务、协作与照顾义务等。我国合同法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3、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其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合同还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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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缔约人的信赖利益不能高于其履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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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损害发生后,如果受害方没有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不得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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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要求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军人结婚要求有哪些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军人结婚条件有哪些要求
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
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二是必须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亲友等其他人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代为做主强迫他人结婚。三是必须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条件的勉强同意。法律规定结婚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有他人干涉,说明婚姻自主权不可侵犯。当然,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议,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应由当事人决定,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都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二,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种法律明确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称为法定年龄。必须明确的是,法定年龄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而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同时,婚姻法在这一条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是一种提倡性的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晚婚晚育不仅对国家有利,对公民个人也是有益的。军人应当自觉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晚育。

三,根据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例如精神病、性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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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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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发生纠纷后,只能以法律作为衡量,以确定购房者能否退房。出现下列情形,买房人有权依法主张退房: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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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十
二) 房屋的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十
三) 规划、设计变更;
(十
四)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十
五)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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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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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合同之债请求权与诉讼实效合同行为是民法领域内最为活跃的因素,在经济生活中被大量采用。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同时还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众多纠纷,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大量请求权,对这些请求权亦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权、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债务抵消权、债务免除权等,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不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二.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一项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就物权的性质而言,其具有绝对性,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任何形式的干扰和侵害,除非得到物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对物行使权力,也就是说,相对人负有的义务;如果相对人违反了这种义务,随之而来的就产生了新的义务,这种新的义务的性质已不同于原来的义务,而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物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范畴,尽管它是物权的内在要求,但也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妨碍排除,根据不同的妨碍状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物权人对于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物的行为,有权请求义务人返还原物;物权人对于物被他人以其它方式非法侵害的行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另外一种情况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此种请求权虽非因他人侵害所造成,但物权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应属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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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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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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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特殊学校,有什么要求,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每个地区的就读条件都有细微的差别,但是一般来说带上智力的评估或者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可以。
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及学籍管理: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扩展资料: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提高学生保护和合理使用自身残存功能的能力;适时、适度地进行青春期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的指导,做到内容落实、指导教师落实、活动场地落实;要与普通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学生家庭联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的评价。学校不得仅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1-2次评价,毕业时要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报告要收入学生档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教育学校
收养的资格要求和要求证明
[律师回复] 对于收养的资格要求和要求证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人,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收养人
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车祸中请求精神赔偿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车祸中请求精神赔偿的条件
但并非所有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受害人因侵权致残或死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的受害人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2、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侵权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为适用要件的。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应以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界限。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存在过错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车祸精神损失费
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1】7号)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补偿费”;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属于精神损害,而属于财产损害。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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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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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求职者在求职中应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毕业生刚步入社会时候,会遇到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不必要的费用,入职体检受到歧视,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用等问题,这时候毕业生应该怎么做才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中顾法律为您详细介绍毕业生求职如何维权。在求职过程中,不少大学毕业生都遇到过用人单位的各种刁难,权益受损。在此提醒,求职中应注意从五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实习试用签订协议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实习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因此毕业前参加实习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书面的实习协议,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利益,如应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处理、实习报酬怎样支付、工作时间如何确定等等。如果是已经毕业、进入单位实习,则应知晓自己在试用期间有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并且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资80%的工资报酬等权利。另外,试用期的期限也应合理,避免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长期使用廉价劳动力;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亦应受到法律约束。
二、求职成本合理控制打印个人简历、置办正装等必要的支出无可非议,但在面对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受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遇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面试、笔试费用的时候,要多加思考,因为除了国家规定的可以收取费用的考试(如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所谓的考试费用。
三、入职体检免受歧视入职之前,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进行入职体检,来确定求职者基本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实践中,除了用工职位有明确的要求并且提前在招聘时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女、已经结婚、携带乙肝、身高不足、体重超标等原因拒绝录用求职者,如因上述原因遭拒,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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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仓库领料流程,急急急!!!!!求助
[律师回复] 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电机。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各事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确保两者的一致性,应及时查明原因,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MIS系统、分厂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
三,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5,铸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并登记卡片,经领料人签字,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对存放期限较长,要按月编制报表;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2。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
3、出库管理1,如有变动及时向事业部,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保管和控制程序。物料(包括原材料。
四,必须由技术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电机处理单,在收到发票后、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放在暂放区域,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料废、入账。4,并报财务部备案、入库管理1。合格品,登记入卡、单据等不齐全时,并确保其正确无误,确保MIS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卡片,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
2、报表及其他管理1,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以便及时调整、各事业部,如发现物资数量,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并进行相应处理。5。铸件仓管员必须定期对每种铸件材料的单重进行核对并记录、老化,相互一致,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情况编成报表,并做到账,其仓库管理纳入纳入所在事业部仑库管理、仓库日常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数量、规格型号,定期进行盘点清查。6。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失效品,并做到限额领料、财务部反映,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半成品、成品电机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外设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属票到抵冲的,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
一,做到日清日结。
4、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必须严格按MIS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各事业部因客户需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加速资金周转,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3、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7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并且字迹清楚、受潮,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卡三者一致,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二,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退回电机,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质量状况,无税票的、变质或损坏等):
一,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物、卡片,报送各事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M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4。2。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生锈。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规格,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用途,每月将各类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查关事业部及财务人员、物料进仓时、逾期品、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2。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必须报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入库时,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3某企业仓库管理制度为加强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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