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签劳务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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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法。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签劳务合同?

补签劳务合同一般发生在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为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通过补签达到相应的目的。律图小编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补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什么情况可以补签劳务合同

a、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c.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补签劳务合同的概念

“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四、企业自身拟定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效?

企业身身拟定的劳动合同,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就是有效合同:

1、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必备条款缺失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什么是必备条款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违背劳动合同部分失效。比如试用期的规定,保密协定,培训协议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劳动合同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比如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军队现役人员等不能与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也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违法的企业,比如制毒工厂,劳动合同当然无效,有些公司不具备劳动用

以上就是对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的相关论述,当然在实践中都会有所差别,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找用人单位补签,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可及时联系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有最优质的律师团队,以及最优质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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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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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个人债务能转为共同债务情况有哪些
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种情况:
1、婚前单方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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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另一方为家庭生活而单独所负债务。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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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是个人债务的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债务是个人债务的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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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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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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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其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二、债务人死亡
债权人借款给他人,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债务人死亡了的情况。这个时候,各位债权人可要打起精神来了,因为这种情况看考虑具体情形来决定下一步行动维护自己的债权。
第一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有担保物或担保人;
第二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很不幸,以上情况都不成立,那么债权人就可看债务人是否有遗产,然后向继承人主张债务。
三、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
(一)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其配偶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三种: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二)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债务人的继承人来承担。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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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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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律师回复] 致:___________
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信任,为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现我公司财务部正在对应收帐款进行清理。
经查,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贵司尚欠我司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未支付,已开发票金额:_____元整(:_____元)。
经过双方协商,结合贵公司的资金周转状况,贵公司承诺按如下方案付清所欠货款:
一、款项分三批次付款,第一批款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元)
二、第二批款项在_____年月_____前付清,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三、第三批款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元)_____
(盖章)(盖章确认)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付款承诺函范文
(2)
编号:__________
承诺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为双方的合作及时快捷,服务于市场,在公平、诚实、信任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按约定内容填写经销商订货单(合同),签字盖章后,用传真将订货单(合同)或用邮件将订货单(合同)扫描件发给AA有限公司要求供货,AA有限公司供货时双方订货单(合同)成立生效,承诺人按订货单(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二、承诺人明确如下地址、电话、手机、传真、邮箱等发出的订货单(合同)是自己的要约或承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邮箱、传真等,应当书面通知_____有限公司。
三、为保证按时付款,承诺人自愿提供如下财产作为抵押物:
(
1)房屋,编号:_____。
(2)车辆,牌号:_____。
(
3)其它权利证书。
如承诺人提供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的资产,那么由担保人在本承诺书上签字,愿意将上述资产给AA有限公司作为承诺人拖欠货款的抵押保证,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四、因本承诺函及购销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本承诺函作出生效,至双方书面约定方可撤销,承诺人不可单方撤销。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
担保人(签字):
_____年月日
承诺人房产证、车辆行车证、其它权利证书复印件承诺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述复印件均由承诺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
我公司(单位名称)于年月日向有限公司进货冰箱一批共计台,合计人民币(元),该批货款我公司没有支付加上前期欠款,我公司累计共欠宁波浪木电器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以上欠款我公司承诺在年9月25日内无条件全部归还给有限公司,逾期我公司承诺每天按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附件: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欠款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欠款单位负责人签名:
担保人一签名(签字盖章):担保人二签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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