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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小孩后,需要生产完90天以内自行或者让配偶将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交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社保局。
具体需要的资料如下(以重庆地区为例):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结算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找单位人劳要);
3、《(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备案表》(无并发症不需要);
7、能体现生产方式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8、产前检查的门诊检查票据原件;
9、住院费用票据原件;
10、住院汇总清单(若医院已进行生育结算不需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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