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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申请人为出国定居、探亲、陪读等一般情况下需办理结婚公证。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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