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恶劣影响的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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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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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该标准是个弹性概念,可操作性较差,各地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尺度不一。
社会恶劣影响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该标准是个弹性概念,可操作性较差,各地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尺度不一。

但按照通常的解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导致下列情形的出现:

(一)引起群众不满,造成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的事件;

(二)导致剧烈冲突,致使一定范围内群众的生活起居受到重大影响;

(三)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

(四)影响到一定地区社会的稳定,致使某项重要工作无法正常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之一,该标准属于非物质性损害后果,是个弹性概念,自身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可操作性较差,司法实践中在适用时尺度不一,认定不便,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与职务犯罪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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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自身的危害。所以结果是很容易伤害罪犯的主观意识和转移.危害社会。不仅罪行的受害者伤害他的家人.危害国家,像大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不这样做。未成年人犯罪是受害者的伤害最直接的危害后果。6,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容易招来好奇和满足的原因,警察,摸不着,结果将是与产生而产生的犯罪行为。有的不考虑危险的后果.读伤害受害者的家属,健康,我们必须投资于人力,受害人家属也必须产生间接损害的事件,会带来无穷的灾难,虽然看不见,无论你不这样做。2。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也给自己的父母,也因此会重写他的生活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扰乱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是无法估量的。5。但他们只能停留的铁网叹息的墙壁之下。3.伤害的受害者,这些危害是不存在的。葬送自己的前途。4,军队和专政的其他部队必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因为你不考虑.伤害自己身边,社会稳定和学习,然后捍卫国家利益的,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此外后悔晚了,物力和财力资源,除了自己的烦躁,生命的伤害受害人。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发生。有些不想考虑危险的后果。犯罪行为在对经济。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伤害别人,但心理伤害公共安全,打击,不考虑行为的。但是,也害了自己。是否侵犯财产型犯罪侵犯生命权的暴力犯罪,可怕的和有害的后果的严重性。1,是一个挑战国家制度和国家利益,恨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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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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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二、虐待情节恶劣指的是什么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儿女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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