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段时间像老板提出离职,老板给我回复是,我暂时离职,但工作期间并没要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工资也不发 原本说好,8月底发8月的工资 今天跟我说 9月中旬先给我结一个月的工资。我的工作是按天计算工资的,一天一百 每个月大概就上半个月的班 6月底工作两天 7月工作13天班 8月5天 。我问他 是先结哪个月的,老板说,不按哪个月,直接给我先结1个月,按16天算,那就是1600 。并且批准我离职,还要我为他进行招聘,说我招到顶替我工作的人后,才给我结剩下的工资。但我工作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拿到,我也不知道说的是真是假,我是个学生,有很多问题都不明白,希望可以给到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等情况,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