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未提前通知怎么举报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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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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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举报。公司解散要提前通知员工,并且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通知的,就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是提前了三十天通知的,即便是口头通知的也不需要支付。
公司解散未提前通知怎么举报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举报。公司解散要提前通知员工,并且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通知的,就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是提前了三十天通知的,即便是口头通知的也不需要支付。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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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未提前通知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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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会提前通知吗
公司解散会提前通知员工,并且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通知的,就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是提前了三十天通知的,即便是口头通知的也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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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未提前通知员工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A制衣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孙强系自动离职,因此对公司提供的证据仲裁委不予采信。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A制衣公司应支付孙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000元。鉴于企业已支付了孙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000元及年假工资2413.8元、资金7500元,所以仲裁委对于孙强的其它申请请求不予支持。
孙强(化名)诉称,本人于2000年9月到A制衣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2月29日公司突然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也未按规定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及各项待遇。A制衣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遂将其诉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请求A制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1000元,支付2008年1月、2月的双倍工资12000元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的工资6000元等各项待遇。
A制衣公司辩称,孙强因工作业绩不佳,主动向本公司提出离职,并于2008年2月29日正式离职,不同意申请请求。
本案经庭审查明,孙强于2000年9月受聘于A制衣公司,任部门经理,月薪为6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2月29日,公司在网上公告孙强已离职,对此孙强不予认可,对于公司提供的录音证据也不予认可。孙强在公司工作期间,未休2007年15天年假,公司尚欠孙强2008年3个月的奖金7500元。公司认为孙强是自己辞职,不同意支付经济赔偿金,只同意支付欠发2月份工资、奖金以及年假工资,并于2008年3月份一次性支付了19060.30元。
一次性支付孙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000元,驳回孙强的其它申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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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散发裸照怎么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在网上发别人犯什么罪在网上发布他人的侵犯的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受害者可以向发布人和网站索取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网上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
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如下: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层出不穷,如许多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其作品上载到网络中未与新闻单位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在网上传播盗版的音像制品等等。与此相应,受理的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三、网络犯罪的表现
1、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欺诈交易网购在人们现在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同时,电子商务业正在大比例的取代传统的买卖双方见面的市场交易方式,在这种虚拟的网上交易中,消费者通常只能借助网络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这就给大学生网络犯罪提供了很多可以钻的空子,大学生的网络欺诈交易主要都是通过网络商务活动进行,如开设网络商店,建立拍卖网站等等。
2、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网络自身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他也存在着各种漏洞和缺陷,大学生利用自己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和高超的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获取他人的是人信息,侵害他人财产。如入侵他人金融账号进行盗窃或使用他人账号进行上网或网购的犯罪。
3、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信息
首先,网络上关于淫秽、色情的信息有很多,调查显示网络中有47的非学术信息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3万张进入互联网。
其次,大学生正处于一个情绪易波动的年龄,面对淫秽色情信息的抵抗力较低,容易发生通过自己的技术进行传播淫秽信息,建立的犯罪行为。
网上散播裸照,我该怎样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在网上发别人犯什么罪在网上发布他人的侵犯的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受害者可以向发布人和网站索取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网上侵犯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
2、网上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如下: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层出不穷,如许多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其作品上载到网络中未与新闻单位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在网上传播盗版的音像制品等等。与此相应,受理的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三、网络犯罪的表现
1、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欺诈交易网购在人们现在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同时,电子商务业正在大比例的取代传统的买卖双方见面的市场交易方式,在这种虚拟的网上交易中,消费者通常只能借助网络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这就给大学生网络犯罪提供了很多可以钻的空子,大学生的网络欺诈交易主要都是通过网络商务活动进行,如开设网络商店,建立拍卖网站等等。
2、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网络自身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他也存在着各种漏洞和缺陷,大学生利用自己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和高超的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获取他人的是人信息,侵害他人财产。如入侵他人金融账号进行盗窃或使用他人账号进行上网或网购的犯罪。
3、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信息
首先,网络上关于淫秽、色情的信息有很多,调查显示网络中有47的非学术信息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3万张进入互联网。
其次,大学生正处于一个情绪易波动的年龄,面对淫秽色情信息的抵抗力较低,容易发生通过自己的技术进行传播淫秽信息,建立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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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提前多久告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企业面临即将被解散的境遇时,必须立即按照程序组建清算小组 。该小组将负责向债权人发出通告,并按照法定程序在报纸上发布公告,说明清算事宜的详细情况,告之债权人相关权利与义务。若是对公司解散提前多久告知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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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提起解散之诉的原因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予以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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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要提前通知员工吗
公司解散要提前通知员工,并且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通知的,就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是提前了三十天通知的,即便是口头通知的也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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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予以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公司要解散,请问哪一级法院可以提出解散的诉讼
[律师回复] 因公司解散纠纷提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基层人民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如果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几天前我朋友举报了一家违规的工厂,结果政府却不对他奖励,所以我好奇的咨询一下未对举报奖励提起行政复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这是政府的工作的缺失,问题未对举报奖励提起行政复议有何规定答案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该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同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不服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民事纠纷调解处理行为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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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公司解散要提前通知员工,并且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通知的,就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是提前了三十天通知的,即便是口头通知的也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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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怎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解散公司诉讼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散公司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是需要一些法定事的,而且解散公司诉讼是由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股东在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前需要了解怎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以及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
一、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谁?
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应当受理?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
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人民不予受理?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四、解散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应予准许。
(3)人民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4)人民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5)人民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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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解散公司诉讼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解散公司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是需要一些法定事的,而且解散公司诉讼是由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股东在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前需要了解怎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以及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
一、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谁?
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应当受理?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
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人民不予受理?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四、解散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4)人民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5)人民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怎么提起解散公司起诉?解散公司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散公司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是需要一些法定事的,而且解散公司诉讼是由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股东在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前需要了解怎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以及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
一、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谁?
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应当受理?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
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人民不予受理?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四、解散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
(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4)人民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5)人民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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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没有提前通知可以吗
不可以,公司解散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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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的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草案规定了公司自愿解散的三种情形,但对可否依股东申请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未作规定。
最高人民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的,人民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仅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对中小股东的最后一个救济措施,通过解散公司,可以彻底催跨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剥削和压迫中小股东的“吸血管”,从根本上消灭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通过关联交易、高薪回报、过度的奢华的物质基础。但由于,解散公司的负面作用也是非常明显,因此,股东强制解散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三、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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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前提离职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解散前提离职有补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1、员工本人辞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2、在员工还没有离职之前,同时单位也没有批准辞职时,如果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裁员,那么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的。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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