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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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消防责任事故罪具体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侵犯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法律规范,存在消防责任事故,在主体方面是一般的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而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消防责任事故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斗争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二、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当代的社会,消防监督秩序和公共安全非常的重要,如果消防工作人员存在失职行为,导致消防的事故发生,那么将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同样的普通的老百姓,也是可以构成这种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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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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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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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我国消防监管体制及公共安全,其构成需满足两客观条件:违反消防法规,接到监督机构改正通知后仍不履行。犯罪主体广泛,包括成年人和各类社会单位,行为人有过失责任。关键特征在于违法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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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构成哪些消防责任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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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怎样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何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一)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抓起
一是积极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立法、司法人员的社会性别及反家庭暴力教育,将特别意识纳入社会生活及各项政策和法律中,把反对家庭暴力放在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文明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应对家庭暴力做出科学的法律定义,对实施家庭暴力进行经济、行政、法律上的制裁;三是应根据 加强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五是从社会治安,创建平安临泽的高度认识,依法教育和依德教育相结合,防止家庭暴力行为。
(二)建立警民结合的农村家庭暴力投诉站
家庭暴力因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者投诉不方便,不及时。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也可以在110报警点增设家庭暴力处理业务,以防止家庭暴力在农村、社区的升级,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三)在指定医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在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索赔。而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场合的隐蔽性和私人化,难以寻找证人,而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最好的证据,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建立是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医院设立,伤情鉴定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科学可信,同时还应做到保密和对受害人应有的关心和尊重。
(四)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
应建立公、检、法、司、妇联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妇女维权的政府行为,做到维权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稳定不留死角。乡镇村、社区、妇联要定期向上一级妇联汇报家庭暴力的人和事,争取公、检、法、司、妇联各部门的支持,使严重侵害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
应当在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维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以特邀陪审员身份参加审理。
(六)对受害妇女提供如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差,用法律手段解决时,受到很大经济局限,乡镇妇联和司法部门要努力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如: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为辩护等等,使农村、社区受害者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农村家庭暴力侵害,同时,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能上新水平。
(七)建立临时性妇女庇护中心
为受害者躲避进一步的暴力提供免费安全的庇护场所,减少已知情况下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危害,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
具体怎么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具体怎么预防农村家庭暴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体如何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一)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抓起
一是积极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立法、司法人员的社会性别及反家庭暴力教育,将特别意识纳入社会生活及各项政策和法律中,把反对家庭暴力放在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文明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应对家庭暴力做出科学的法律定义,对实施家庭暴力进行经济、行政、法律上的制裁;三是应根据 加强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五是从社会治安,创建平安临泽的高度认识,依法教育和依德教育相结合,防止家庭暴力行为。
(二)建立警民结合的农村家庭暴力投诉站
家庭暴力因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者投诉不方便,不及时。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也可以在110报警点增设家庭暴力处理业务,以防止家庭暴力在农村、社区的升级,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三)在指定医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在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索赔。而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场合的隐蔽性和私人化,难以寻找证人,而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最好的证据,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建立是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医院设立,伤情鉴定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科学可信,同时还应做到保密和对受害人应有的关心和尊重。
(四)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
应建立公、检、法、司、妇联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妇女维权的政府行为,做到维权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稳定不留死角。乡镇村、社区、妇联要定期向上一级妇联汇报家庭暴力的人和事,争取公、检、法、司、妇联各部门的支持,使严重侵害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
应当在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维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以特邀陪审员身份参加审理。
(六)对受害妇女提供如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差,用法律手段解决时,受到很大经济局限,乡镇妇联和司法部门要努力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如: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为辩护等等,使农村、社区受害者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农村家庭暴力侵害,同时,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能上新水平。
(七)建立临时性妇女庇护中心
为受害者躲避进一步的暴力提供免费安全的庇护场所,减少已知情况下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危害,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
15个平方个体户要办消防证明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15个平方个体户要办消防证明吗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要根据经营类型、经营场所等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办理消防手续。
1、个体工商户概念: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三)舞厅、A等、B;
(五)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扩展资料: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范围一、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三)舞厅、A等、B;
(四);
(五)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审批范围及签发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有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当地消防科(大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除外。
(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支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申办材料:(一)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二)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四)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五)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六)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七)B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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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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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
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
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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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对于消防设施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1、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3、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4、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被遮盖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等不得阻塞或占用。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  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  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  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6) 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  否在有效期内。  4、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  6、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合同风险防范具体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风险防范具体方法是什么
(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同法》是规范当事人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当事人应当予以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对某一具体合同或合同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规范。如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知识产权法对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等,当事人也应予以了解。
(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调查了解资信状况主要指查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程度等。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则合同订立后履约就可能得到保证;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甚至濒临破产境地,自然欠缺或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与这样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合同订立后也会产生纠纷。
(三)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法律给予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充分自由,当事人应详细约定,尤其是关于合同标的(包括名称、种类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条款。此外、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也应详细规定。
(四)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此外,有关部门在对合同进行批准时,也会对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等进行审查,无形中也对合同的履行上了一道“保险”。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合同纠纷。
具体要如何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对于具体要如何预防农村家庭暴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何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一)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抓起
一是积极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立法、司法人员的社会性别及反家庭暴力教育,将特别意识纳入社会生活及各项政策和法律中,把反对家庭暴力放在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文明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应对家庭暴力做出科学的法律定义,对实施家庭暴力进行经济、行政、法律上的制裁;三是应根据 加强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五是从社会治安,创建平安临泽的高度认识,依法教育和依德教育相结合,防止家庭暴力行为。
(二)建立警民结合的农村家庭暴力投诉站
家庭暴力因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者投诉不方便,不及时。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也可以在110报警点增设家庭暴力处理业务,以防止家庭暴力在农村、社区的升级,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三)在指定医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在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索赔。而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场合的隐蔽性和私人化,难以寻找证人,而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最好的证据,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建立是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医院设立,伤情鉴定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科学可信,同时还应做到保密和对受害人应有的关心和尊重。
(四)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
应建立公、检、法、司、妇联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妇女维权的政府行为,做到维权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稳定不留死角。乡镇村、社区、妇联要定期向上一级妇联汇报家庭暴力的人和事,争取公、检、法、司、妇联各部门的支持,使严重侵害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
应当在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维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以特邀陪审员身份参加审理。
(六)对受害妇女提供如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差,用法律手段解决时,受到很大经济局限,乡镇妇联和司法部门要努力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如: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为辩护等等,使农村、社区受害者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农村家庭暴力侵害,同时,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能上新水平。
(七)建立临时性妇女庇护中心
为受害者躲避进一步的暴力提供免费安全的庇护场所,减少已知情况下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危害,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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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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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具体该怎么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具体该怎么预防农村家庭暴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体如何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一)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抓起
一是积极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立法、司法人员的社会性别及反家庭暴力教育,将特别意识纳入社会生活及各项政策和法律中,把反对家庭暴力放在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文明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应对家庭暴力做出科学的法律定义,对实施家庭暴力进行经济、行政、法律上的制裁;三是应根据 加强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五是从社会治安,创建平安临泽的高度认识,依法教育和依德教育相结合,防止家庭暴力行为。
(二)建立警民结合的农村家庭暴力投诉站
家庭暴力因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者投诉不方便,不及时。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也可以在110报警点增设家庭暴力处理业务,以防止家庭暴力在农村、社区的升级,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三)在指定医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在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索赔。而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场合的隐蔽性和私人化,难以寻找证人,而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最好的证据,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建立是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医院设立,伤情鉴定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科学可信,同时还应做到保密和对受害人应有的关心和尊重。
(四)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
应建立公、检、法、司、妇联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妇女维权的政府行为,做到维权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稳定不留死角。乡镇村、社区、妇联要定期向上一级妇联汇报家庭暴力的人和事,争取公、检、法、司、妇联各部门的支持,使严重侵害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
应当在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维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以特邀陪审员身份参加审理。
(六)对受害妇女提供如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差,用法律手段解决时,受到很大经济局限,乡镇妇联和司法部门要努力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如: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为辩护等等,使农村、社区受害者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农村家庭暴力侵害,同时,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能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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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该怎么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如何预防农村家庭暴力?
(一)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抓起
一是积极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立法、司法人员的社会性别及反家庭暴力教育,将特别意识纳入社会生活及各项政策和法律中,把反对家庭暴力放在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文明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应对家庭暴力做出科学的法律定义,对实施家庭暴力进行经济、行政、法律上的制裁;三是应根据 加强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五是从社会治安,创建平安临泽的高度认识,依法教育和依德教育相结合,防止家庭暴力行为。
(二)建立警民结合的农村家庭暴力投诉站
家庭暴力因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者投诉不方便,不及时。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也可以在110报警点增设家庭暴力处理业务,以防止家庭暴力在农村、社区的升级,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三)在指定医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在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索赔。而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场合的隐蔽性和私人化,难以寻找证人,而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最好的证据,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建立是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医院设立,伤情鉴定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科学可信,同时还应做到保密和对受害人应有的关心和尊重。
(四)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
应建立公、检、法、司、妇联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妇女维权的政府行为,做到维权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稳定不留死角。乡镇村、社区、妇联要定期向上一级妇联汇报家庭暴力的人和事,争取公、检、法、司、妇联各部门的支持,使严重侵害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
应当在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维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以特邀陪审员身份参加审理。
(六)对受害妇女提供如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差,用法律手段解决时,受到很大经济局限,乡镇妇联和司法部门要努力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如: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为辩护等等,使农村、社区受害者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农村家庭暴力侵害,同时,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能上新水平。
(七)建立临时性妇女庇护中心
为受害者躲避进一步的暴力提供免费安全的庇护场所,减少已知情况下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危害,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
劳动纠纷预防措施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纠纷预防措施具体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预防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就会避免,或者大大减少。对预防劳动争议应当有以下正确认识:
(1)在用人单位与打工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首先就要想到预防发生劳动争议。因此,要签订内容完备的劳动合同,以便于督促双方执行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也便于处理。实践证明,产生劳动争议,多数都是因为不签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完善所致。
(2)要把劳动争议消灭在萌芽中。预防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相比,是一种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是一项解决纠纷的前期工作,是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可以使劳动争议初露端倪时即被重视或合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使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3)预防劳动争议涉及许多部门和个人,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以及与劳动关系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因此,预防劳动纠纷不是单靠某一部门或个人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诸多部门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协作和配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4)预防劳动争议要依法进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双方不懂劳动法律、法规或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因此,它需要由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人员,针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到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权益是应当得到维护的,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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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承包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消防工程承包方式是招标的方式,只要向招标部门投标,在符合招标方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承包消防工程了。消防工程的工程也是需要有资质的,资质越高的单位,进行承担的项目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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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尸体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毁坏尸体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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