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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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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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看情况而定。如果个体户有营业执照,与员工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个体户没有营业执照,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或雇佣关系,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起诉无效。
个体户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看情况而定。如果个体户有营业执照,与员工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个体户没有营业执照,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或雇佣关系,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起诉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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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没签劳动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个体工商户和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不一定会败诉,但员工胜诉的机会比较大。如果员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法庭通常会支持员工的诉求。不过,如果雇主能证明没有签合同是有合法理由的,比如员工拒绝签合同,那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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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的权利有哪些,如何确定被告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服提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二)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是被告。 (三)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 (四)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1)如果派出机构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那么它就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 (2)如果派出机构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原则上,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为被告。但是在越权方面要分两种情况: ①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幅度,以派出机构为被告。 ②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种类,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以派出所为例,其职权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决定,派出所为被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决定,公安局为被告。 (五)若干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两个以上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些是共同被告。 (六)内部机构的被告确认 (1)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视为委托,以为被告。 (2)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其所在为被告。 (七)案件中的被告确认 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具有被告资格。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和依申请行为的;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起诉被告人没有具体地址,可以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不知道被告的地址,是不会给立案受理的。因为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和住址,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
你好,我们公司最近遇到一个问题,收到了行政处罚,领导对这个问题很是担心,请问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在对某县局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中,案件当事人的律师以该县烟草局对当事人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是同一天,没有给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办案程序违法为由起诉该县烟草局,要求法院判决该案的行政处罚无效,并撤消该案的行政处罚。
  在专卖人员的执法操作中,对一般程序的案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之前,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填写和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履行事先告知的程序。如果专卖人员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不履行事先告知的程序,就是办案程序违法。
  专卖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履行事先告知的程序,是为了让当事人充分地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按照规定,无论是烟草专卖的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许可,都必须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充分行使。
  但现实的问题是,在专卖人员执法操作中,履行事先告知程序的期限是多少?换言之,专卖人员在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应当间隔多长时间才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该案件的诉讼期间,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都只是明确地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没有具体地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期限。只有在国家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国烟法[2003]239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格式文本中,十分明确地告知当事人“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
  事后,我们对该案件的诉讼进行认真的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专卖人员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涵和作用理解不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当事人来说应当有两项作用:一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应当享有知情权;二是当事人在知情后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我们的专卖人员则是注重了第一项作用,忽略了第二项作用,对当事人的知情权是保障了,专门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却忽视了当事人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的细节,没有给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时间。
  细节往往决定成败,做为专卖人员应当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在烟草专卖部门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前,享有知情权,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而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行使是需要时间来做保障和支撑的,从严格规范的角度讲,专卖人员必须在执法办案的程序中留有足够的时间,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充分行使。具体来讲,专卖人员应当这样操作:
  
一、专卖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要留出让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时间,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在同一天下达,按照国家局格式文书的要求,两份执法文书的下达必须间隔三天。
  
二、当事人已经陈述和申辩的,或者说当事人没有陈述和申辩的,又要求当天给予处罚的,可由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回执上注明:“本人已(无)陈述和申辩,要求当天处理”的意见和签名后,方可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当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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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招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吗?
可以起诉的。个体户招人不签劳动合同的属于构成了违法的行为,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去支付员工的双倍薪资作为赔偿,如果拒不赔偿或者双方没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员工可以起诉单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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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朋友一时冲动违法了,现在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家里人想找律师进行辩护,请问诬告陷害罪错告脱罪,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
告发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
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
我最近在学习关于犯罪方面的知识,所以我想知道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求解啊
[律师回复] 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还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例如,现行刑法典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可能成立叛逃罪。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有这种身份,则刑罚的科处就比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要重或轻一些。例如,现行刑法典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依照刑法典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则应从重处罚。换言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主体要件,但这种特殊身份却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的根据。
个体工商户被告如何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才需缴纳营业税。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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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招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个体户招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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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土地征收公告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征收公告公告过程殊情形的法律效力 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可能因为举家在外地打工等特殊情形不在家,在征地范围张贴的土地征收公告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农民确实无从知晓,该农民“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日期应当如何确定?其期限应当从何日开始计算? 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在离家时有义务向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告知其去向和联系方式。对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其土地、房屋在被征收范围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应当了解相关情况,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相关情况,动员其早日回乡处理相关事宜。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单个通知相关被征收土地农民不是的法定义务,如果个别被征地农民因为外出打工等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到公告内容的,从公共利益和维护绝大多数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其对相关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决定的期限并不因为确实不知道行政决定内容而推迟,其期限与其他农民一样,从公告期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告期满是指在公告中指定的公告期满法律文书生效的期间,而不是公告要求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其他事项的期限。应当根据征地范围和涉及农户的多少,合理确定公告后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要尽可能保证相关农户都能够有时间通览公告内容之后,相关法律文书再生效。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当指定3~10日期间为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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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个体户如何签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需要双方协商好相关的约定条款,并且由双方签署即可。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当中需要书写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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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没签合同员工恶意告我怎么办?
个体户没签合同员工恶意告我应当积极的应诉并且主动的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然后对劳动者进行适当的赔偿,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是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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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时,需要进厂体检吗,体检报告需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有可能是旧伤引起的,那就需要。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某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②工伤职工《身份证》;  
③《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④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⑤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⑥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⑦事故调查材料;  
.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b.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c.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d.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e.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f.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4)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5)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及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及以上伤残的,可以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被鉴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伤残的,不评定护理依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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