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符合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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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行政诉讼符合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提起行政诉讼符合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的限制;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6、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起因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具有稳定性,即行政机关恒为被告。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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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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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中原告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贷纠纷中原告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贷纠纷中原告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何确定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综上,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有时候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的,需要债权人进行抉择。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如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作为双方纠纷的管辖一般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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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中原告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贷纠纷中原告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贷纠纷中原告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何确定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综上,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有时候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的,需要债权人进行抉择。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如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作为双方纠纷的管辖一般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
企业能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能怎么提起行政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合伙企业向人民提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2、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提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3、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讼。
4、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5、非国有企业被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讼。
提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的,还应当在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时向人民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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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何种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等。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何种条件,下文中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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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
(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2)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也可以不的情况下,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
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
(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2)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也可以不的情况下,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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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如下,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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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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