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工资规定
短期病假工资标准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长期病假工资标准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特殊情况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违规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病假天数的确定主要依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短期病假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后续处理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结论
病假工资的规定以及病假天数的确定对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员工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合理的待遇。同时,企业也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企业或单位对于申请病假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员工在申请病假前咨询人力资源部门,以确保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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