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别回迁房和商品房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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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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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采取回迁的方式补偿,回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怎么区别回迁房和商品房

回迁房商品房的具体区别: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采取回迁的方式补偿,回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2、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如果回迁房跟商品房都办理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如果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里持有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但回迁房一般来说都比商品房要,要承担风险。

3、商品房与回迁房房价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协议中进行约定。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都不是商品房。

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可以购买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拆迁协议,无法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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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迁房是指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2、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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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拓展资料: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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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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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
五: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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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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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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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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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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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的“装潢”。这使得“装潢”的法律含义进一步扩大化,这样更有利于对特有装潢使用权人的保护,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打击仿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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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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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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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对象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这一犯罪对象本身是前一犯罪行为已经制造的犯罪结果;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3)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销售,即流通领域内的买进卖出,至于如何生产这类假冒商标的商品在所不问;假冒注册商标罪核心在于假冒,即生产和制造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行为人既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又销售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这种情形属于吸收犯形态。对于这种情况,应依照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原则处理,即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吸收销售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既假冒多家注册商标又销售多种不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经地构成不同的罪名,则应实行数罪并罚。例如,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后,又参与销售由他人提供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里,行为人实际上分别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两种行为,应当分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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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品房、产权房和自建房?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集资房和自建房的区别包括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土地的类型不同、建设的方式不同等,集资房的土地以划拨为主,而自建房的土地是农村宅基地。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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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和出售前提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和出售前提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预售条件
商品房出售条件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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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了竣工验收证明
已经确定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水、电、煤等配套工程
与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制定了房屋使用公约,并鉴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制定了房屋使用公约,并鉴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确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商品房的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商品房建筑明细表、预售分期计划、、预售地点与方式、委托律师、交付使用日期等
确定了商品房销售方案

进行了房屋勘测,并取得了勘测报告

取得了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确定了房屋的门牌号码

(住宅商品房)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交纳了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由开发商交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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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商品房预售与出售条件的主要不同在于,预售的商品房是未竣工房屋,其工程质量、公用配套等各方面条件还未定型,仅仅是开发商作出承诺或安排;而出售的商品房则是已竣工房屋,不仅在房屋实体上已经确定了,而且公用配套、交通绿化甚至门牌号码都已经完善了,属于已经可以居住的房屋。
因为有以上区别,所以在预售合同与出售合同中,购房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主要在于:
1、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暂测面积,可能与建成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存在误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的结算办法,而出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确定的;
2、签订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应当解入开发商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专款用于房屋的建设,而签订出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可以不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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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售合同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约定房屋交付的条件及时间,以及开发商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即便如此,购房者仍须面临房屋不能满足交付条件的风险,而签订出售合同时,房屋一定已经满足了交付条件,购房者一般在付清房款之后就可以入住了。
5、同上,签订预售合同时,应当约定大产证办理的时间以及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的违约责任,即便如此,开发商仍然可能由于规划、建设方面的原因不能办理大产证,甚至在交付几年后都无法办理,购房者应要求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预售合同,但签订出售合同时,房屋已经有了大产证,购房者付清房款后可以立即办理小产证。
商品房预售,主要功能在于开发商可以用收取的预售房款进行房屋的后续建设,减少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因此虽然会对购房者造成一定的风险,但仍为大多数开发商所采用。不过随着近年来预售门槛的提高以及预售款监度、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的实行,购房者的风险也得到了越来越好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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