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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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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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看具体情况定。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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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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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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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期限两种。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法定期限如《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亦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该规则就是《保险法》关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怠于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比如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情形,可以在30天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30天后,当事人便不能再要求解除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当事人也没有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期限应如何限定?根据目前现有规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我们公司前一段时间和D公司有一批货物买卖交易,因为他们提供的商品有严重质量瑕疵且又不能挽救,我们想解除合同,问一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呢?
[律师回复] 你好,据中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
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
第二种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义务。但经催告后多长期限内权利人必须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只规定为“合理期限”。对此,实践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根据合同性质、交易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这个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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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
按照本条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定。合同可以因为欺诈、胁迫等原因而撤销,如果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合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撤销。但此时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般合同的撤销权是在出现某种撤销事由之后的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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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法律是该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
按照本条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定。合同可以因为欺诈、胁迫等原因而撤销,如果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合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撤销。但此时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般合同的撤销权是在出现某种撤销事由之后的一个月内。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
按照本条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定。合同可以因为欺诈、胁迫等原因而撤销,如果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合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撤销。但此时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般合同的撤销权是在出现某种撤销事由之后的一个月内。
我们公司有这个合同纠纷的问题,现在我打算解除合同,所以想问下怠于行使合同解除权期限有什么规定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期限两种。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法定期限如《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亦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该规则就是《保险法》关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怠于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比如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情形,可以在30天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30天后,当事人便不能再要求解除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当事人也没有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期限应如何限定?根据目前现有规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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