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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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六级工伤认定标准有:轻度智力问题、精神病状态、截瘫4级、不完全性失语等,对于六级工作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提交的相关材料,由工伤鉴定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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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

35.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37.舌缺损1/3,但1/2;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部分缺损;

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6.白血病完全缓解;

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动病;

73.工业性氟病Ⅲ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的,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基于不同的工伤伤残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如果未达到伤残鉴定的标准的,那么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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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六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六级工伤认定标准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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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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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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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身瘢痕面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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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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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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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
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
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
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
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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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
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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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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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
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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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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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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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眼矫正视力≤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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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眼矫正视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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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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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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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耳听力损失≥71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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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
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
3
5.一侧上颌骨缺损1/
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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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
2,伴发涎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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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舌缺损1/
3,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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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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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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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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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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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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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
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
6.胃切除2/3;
4
7.小肠切除1/
2,包括回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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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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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肝切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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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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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胰切除1/2;
5
3.青年脾切除;
5
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
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
6.肾损伤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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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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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两侧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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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部分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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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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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性双侧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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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六级后可以不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工伤六级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按所在省规定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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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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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副高分为五六七级,多少年从六级到六级
[律师回复] 劳动者遭遇了工伤的情况,经过伤情鉴定确定为七级工伤的范畴,之后劳动者就可以拿到七级工伤的理赔。七级工伤赔偿大约是多少钱呢?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为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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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1、因为工伤导致六级伤残的员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为十六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2、在治疗后,六级伤残员工因为难以安排工作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给劳动者,六级伤残的津贴为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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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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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现附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3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3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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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六级伤残标准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营养费 30元/天3 护理费:76元/天,一般六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76元/天×365天×20年×50%(法官酌定比例)=27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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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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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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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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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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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待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待遇为,可以获得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法律规定五级、六级工伤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五级、六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分别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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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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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想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待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待遇为,可以获得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法律规定五级、六级工伤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五级、六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分别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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