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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有贷款合同的。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房屋贷款的一种,与普通商业房屋贷款相比,只是贷款担保形式的差别。
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本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房屋贷款的担保,在银行到期无法收回贷款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向银行给付贷款本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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