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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发放工资或支付劳务费的单位都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扣税的计算方法和结果不一样,作为单位的临时工,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一般是非工资性收入或自由职业者的收入。
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临时用工单位是签劳动合同。
1、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2、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由于临时用工签署的也是劳动合同,故此职员与单位的关系受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的保护。如果此类临时工人每月工资高于五千元,那么单位需要先按照既定的税率扣除税额之后,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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