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都包含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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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等等。

离婚时财产分割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离婚财产分割都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时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没分割财产能离婚。

离婚有两种: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聘请律师代书协议书;2、诉讼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以婚姻关系成立为时间节点,通常结婚之后所取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可以出示证据证明其是个人财产才不会被参与分割。离婚时分割过的财产,在复婚时应当认为时婚前个人的财产,因为,前一段的婚姻关系和后一段的婚姻关系应当是两个独立的关系,其财产关系也应当时独立的,所以既然离婚时已经分清楚了财产的归属,在此复婚时,双方携带的财产自然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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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欠款、借款(物)的原因。2、 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3、 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4、 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5、 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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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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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者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者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婚姻契约的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协议。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三个特点:
(1)协议签订是以不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2)协议签订时间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致;
(3)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内部分配。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作为一种合同,原则上不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应当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律师。,您好,夫妻双方为了各自有保障,想要弄个婚内财产分割书,那么内容应该包含什么呢?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
一、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婚前财产分割合同的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分割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觉得结婚之后都是一家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会伤害之间的感情,不签定婚前财产协议,可事实上签订婚前财产分割协议是非常有必要。详细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婚前财产签订时间。
二、如何写婚前财产协议才有效
首先,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其次,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再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三、书写婚前财产协议的几大误区
1、误区
一: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则无效。
解释: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也应成立
(1)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1)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
2 误区
二: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 误区
三: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订,婚后再签就没有用了。
解释:结婚后可签署婚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 误区
四: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否则没有效力
解释: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更为保险,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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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条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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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与我老公在婚后因为聚少离多经常吵架,最终我们还是决定离婚,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主要包含: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虐待、遗弃或伤害配偶的行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因生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处理时,不仅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给予应得的处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应给照顾。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割,然后再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行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依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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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他们打算离婚,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是财产分割原则大概都包含了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有哪位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离婚是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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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册模板都包含哪些内容?
户口册模板都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编号、婚姻状告等的内容。此外,在户口册之中还会有目前住址、因什么原因迁来本住址等的内容。户口登记机关在填写完毕这些内容之后,一般会在注明登记日期,并且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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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于财产方面,想咨询一下关于婚姻法财产分割条款大概包含哪些内容呢?有哪位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节录)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四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节录)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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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包含哪些财产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包括哪些财产内容
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公民的收入表现形式有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应当注意的是公民的收入应当是该公民生前合法的所得,如果是非法所得的收入不能继承。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是我国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房屋指建筑物部分,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屋所有人取得的是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土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但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公民存款是指个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储蓄的金钱。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林木包括个人所有的果园和树林,也包括个人所有的宅旁、院内的树木、果树或竹林。林木仅指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文物可以继承。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的出境必须经过许可,重要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因此,如果继承人住在国外或是外藉华人,他在国内继承的文物,如果属于重要文物,尽管他有所有权,但不能将该文物携出境外。图书资料包括书藉、手稿、笔记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各种机器设备、汽车、拖拉机、船舶等各种运输工具。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在所有者死亡后,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指公民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是指公民作为专利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专利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以及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有价证券包括不记名有价证券、记名有价证券和指定人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包括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或因管理所产生的债权。另一方面,继承人继承这些权利还应当缴纳被继承人欠付的税款,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担的债务。但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应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偿还,也可以不偿还。此外,被继承人所有的他物权,即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也属于遗产范围。这些他物权包括典权、抵押权和留置权。典权是典权人在支付典价后享有典物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因债权而享有占有抵押物,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从抵押物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从该不动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
我朋友最近接手离婚财产分割的案子,想咨询一下关于法院公正的财产分割书大概包含哪些内容呢?有哪位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男方:________, ________族,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____族,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已于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________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________市 ________路 ________小区 ________号 ________层 ___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 ________方的共有份额归 ________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 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本文主要提供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范本如下: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协议双方已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_

本文主要提供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范本如下: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已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市__路__小区__号__层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__方的共有份额归__方所有。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__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年__月__日
女方:
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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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书模板都包含哪些内容?
公诉书模板包含的内容有被告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提出公诉请求的检察院的名称、起诉的根据和理由等的内容。检察院在提出公诉请求的时候,在公诉书之中,也需要注明被告的犯罪犯罪的时间、地点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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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钱给他人时若是不会打借条,这无疑是非常尴尬也是非常苦恼的一件事情。由于借条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非常频繁,建议大家还是知道借条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在需要打借条时可以不“卡壳”为好。那么,具体说来,借条的具体条款是什么呢?下文会一一为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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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破产财产都有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财产都有包括哪些内容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什么是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破产宣告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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