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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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是区分无人侵害和有人侵害来进行处理的,对于无人侵害的可以根据是否属于教育机构造成的侵害后果来区分责任,对于有人侵害是需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是什么?

1、 无人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但是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此时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证明不了,仍需承担责任。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时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需要受害人一方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则教育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 有人侵害

(一) 被学生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来自自己同学的侵害,那么此时由学生的家长需要承担监护人责任以及学校由于监管不力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两者在承担责任时为按份责任。

(二) 被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了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侵害,那么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而此时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为作为用人者的替代责任。

(三) 被第三人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来自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的侵害,那么此时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如果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法律论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教育机构存在侵权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侵权责任行为所认定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显然是需要从严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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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教育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学员或家长提供缴费依据和书面材料,他们可以协调退费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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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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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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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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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具体实际,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系(部)教学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
│课程名称│任课班级│上课时数│实验实训时数│上机辅导时数│教学时间│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教学工作需求的条件;
2.根据工作需要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4.依据考核、考查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减免酬金;
5.年末甲方将根据本年度所有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评出的优秀兼职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6.按照本协议及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受聘于甲方从事教学工作应得的报酬及奖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开学一周内将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交所在系(部)审查,合格后备查;
3.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必要的教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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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本协议及学院有关规定取得甲方支付的报酬及奖励。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的形式
1.乙方所得酬金暂按授课每学时_________元、实验实训按每学时_________元、上机辅导每学时_________元的标准执行。每月按实际授课情况每学时_________元预发。
2.甲方将对乙方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后甲方在学期末支付乙方酬金余额;若不合格,甲方酬情减免乙方酬金余额。
第六条 :协议生效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若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履行协议,须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与本协议课时数相应酬金全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协议中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应得的课时酬金,不包括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系(部)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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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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