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延长期限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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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延长期限当然是可以的,但前提一定要说明其理由,一般在法律的规定中行政处罚的决定需要在六十日之内办理完成,如果无理由的进行延长,那么在法律中是不允许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延长期限可以吗?

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延长期限可以吗?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延长期限可以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九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遵守下列简易程序:

(一)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取证;

(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六)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过程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环境行政罚是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处理的,一般在审理案件时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办理完成,如果确定遇到有特殊的情形也明权利申请延长期限的,但前提一定要提前的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合法的理由,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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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税对象。从大的分类讲,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具体讲,不是对这四类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税,而是只对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污染物征税。不是对纳税人排放的每一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都征税,而只是对每一排放口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前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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