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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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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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公开发行可转债是有利的。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来融资,这些通常是有好项目但没有资金的公司的有效对策。也对大多数投资者提供了选择,他们可以通过持有债券获得更高的利息;也可转换为股票,展示公司的发展结果与业绩同时也对从股市中投放资金的分流起到一定的作用。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利吗

一、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利吗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利的。

1、对大股东肯定是好事,有钱才好办事;

2、对中小股东是否好事则要区别对待,如能产生良好效益就是好事,否则就是坏事。但一般来说,市场是当利好来理解的。一般都会使股 价上涨,上涨是个大概率事件。

非公开发行债券就是私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

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为EB)是成熟市场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二、如何分析该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总体评价:中性偏空。

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 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预期年化收益,那就是利好。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预期年化利率比较,高很多。

3、债券就比增发还好。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那就是利空。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利的,人们可以根据债券的类型以及公司将债券投入的项目来判断是否对公司的效益有帮助,从而判断该种情况下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否有利以及可带来收益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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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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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1、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都是以非公开发行模式为主,导致其投资这类投资这类债券投资者主要为机构或大户之类的。2、可交换债券换股理论上会有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因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大股东变相减持。3、但关键是要视乎这类可交换债券换股后的原债券投资者是否有抛售股票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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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割方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转债公司债券一般采用股票交割方式。股票交割是指卖方向买方支付股票,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过程。但股票交割也有很多种交割方式:
(一)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
(二)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三)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四)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五)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六)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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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释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意思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
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债券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一般地说,非公开发行债券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

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这两大特质使得其能够在许多国家获得发行审核豁免。
1、特定性:非公开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作出判断和投资决策。
2、限制性: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三、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四、管理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五、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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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润吗?
1、优先股和普通股一样计入上市公司股本,发行优先股募集的资金属于公司资本,归公司管理使用,这一点跟普通股一样。2、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收益相对固定、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股息率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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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请问什么叫非法经营证券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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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吗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T+0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参照A股办理。《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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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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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发行转换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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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证券上市的利与弊各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证券上市的利与弊各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券上市的利与弊各有哪些
(一)证券上市的优点
1、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融资范围广泛。
2、提高公司知名度。
3、促进公司股权分散化,防止股权过于集中。
4、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
5、分散风险。
6、按规定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这样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高。
(二)证券上市的缺点
1、各种交易费用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导致控制权分散或恶意控股,甚至被收购。
4、上市时,股价定得过低,对公司是损失。
二、证券上市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证券上市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授权上市和认可上市
根据证券上市的程序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授权上市与认可上市。
1、授权上市,又称核准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依照规定程序核准的证券上市。
2、认可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证券即可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政府债券。
(二)普通上市与首次发行上市
根据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之间的关系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普通上市与首次上市。
1、普通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于股票或公司债券发行后,另择日期申请并获准上市。
2、首次发行上市,是指公司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同时,已确定近期上市计划,并于发行成功后的合理时间内申请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与债券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
债券上市,主要是指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外,证券交易所根据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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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市的利与弊各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证券上市的利与弊各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证券上市的利与弊各有哪些
(一)证券上市的优点
1、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融资范围广泛。
2、提高公司知名度。
3、促进公司股权分散化,防止股权过于集中。
4、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
5、分散风险。
6、按规定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这样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高。
(二)证券上市的缺点
1、各种交易费用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导致控制权分散或恶意控股,甚至被收购。
4、上市时,股价定得过低,对公司是损失。
二、证券上市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证券上市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授权上市和认可上市
根据证券上市的程序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授权上市与认可上市。
1、授权上市,又称核准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依照规定程序核准的证券上市。
2、认可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证券即可进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政府债券。
(二)普通上市与首次发行上市
根据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之间的关系不同,证券上市可以分为普通上市与首次上市。
1、普通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于股票或公司债券发行后,另择日期申请并获准上市。
2、首次发行上市,是指公司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同时,已确定近期上市计划,并于发行成功后的合理时间内申请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与债券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
债券上市,主要是指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外,证券交易所根据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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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对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控股股东想不想收回股票,如果想收回,那么在换股期到期前都是利空,因为会故意压价,以便到换股期后债权持有人不愿意换股。所以一个公司一旦发行可交换债,几乎都属于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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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券期限五年是怎么回事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
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
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债券付息期限: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已基本不存在。
二、要约事项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三、债券存在的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作为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债券,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退还本息,而这个一定的期限,只是规定在一年之上,但并非固定,也并不是无限期的拖延下去,毕竟这关系到双方的共同利益,所以债券期限五年是有一定的依据来说的,但并不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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