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计算向职工所支付的劳动报酬。
因此,用人单位在职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是: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休息日工作天数×日工资×200%,或是休息日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休假日工作天数×日工资×300%,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300%。
综上所述,加班费,一般有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加班工资一般不低于劳动者约定的小时工资或者日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另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件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