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29条买卖合同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4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629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涉及主体为出卖人,买受人。其中,就内容而言,规定如果买受人对于货物支付超出的部分应该及时通知出卖人,具有通知义务,不能拖延。除此之外,买受人是可以接受超出部分,根据个人意愿而定。
民法典第629条买卖合同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以下是买卖合同相关的《民法典》条例

第六百二十二条【检验期限过短时的处理】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六百二十三条【检验期限未约定时的处理】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四条【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检验标准】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第六百二十五条【出卖人回收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除此之外,合同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是不能通过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识自由,这样是不合理,存在偏颇。具体的情况,需要以实际情况和签署合同的当事人为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第629条买卖合同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31****8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80****718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34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910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在第几条?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在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到第六百四十七条,主要包括对买卖合同的定义,合同内容的规定与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如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也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若该标的物含有知识产权,除非另有规定,知识产权不属于出卖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第三编买卖合同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编买卖合同规定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其内容一般情况下是包括有标的数量以及包装方式和检验标准和方法。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596条所做出的规定,关于合同的项目也作出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中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律师回复]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限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借口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另一半、爸妈、娃儿除外。”其中限定了被告人的另一半、爸妈、娃儿有作证豁免权。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这种作证豁免权的理解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另一半、爸妈、娃儿还是有作证的义务,但是能够不出庭接受交互询问;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另一半、爸妈、娃儿既有权选择不出庭作证,又有权拒却接受办案人员向自己了解案情。下面将从目的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就怎样理解与适用这一法律条文进行粗浅的分析。  “亲亲相隐”的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肇始于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根据现有的史料,最早关于“亲亲相隐”的思想记载于《论语·子路》记载:“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可见,孔子对发自人内心深处的自然情感十分看重,父子有亲是内心的真实情感,“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违背了人的“亲亲相爱”、“亲亲相隐”的天性。这种“亲亲相隐”思想对我国的法律规则一直有着很大的影响。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废除这一规则,新中国法律限定“任何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司法实践,很多有识之士发现,“亲亲相隐”隶属本土文化,得到法律的支持会有利于家庭和谐。最终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采纳了“亲亲相隐”思想,其具体体现就是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限定,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告人的另一半、爸妈、娃儿出庭作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出卖方本来就没有取得所有权的物品而卖给了其他人,因此引发的纠纷是需要向买方承担责任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第二分编第九章买卖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分编第九章对买卖合同的规定,如果买受人发现自己签署买卖合同后购买到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且由于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那么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买卖合同第591条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买卖合同第591条的内容有,对于一方违约之后,当事人应该要及时的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是不能对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民法典第629条买卖合同是怎样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