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合同编合同保全制度中分为两种:撤销权、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合法的情况下,债权人即可行使代位权;在债务中,债务人将名下财产减少,这种行为会使债权人利益受损,因此债务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撤销权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1、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或者被宣告无效、被撤消、已过诉讼时效等,代位权则无从谈起。同样,债务人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危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若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则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例如,债务人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清算人行使,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到期,这两个债权中任何一个未界履行期,代位权都不的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劳动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是与债务人的人身权相关的权利,不是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2、代位权的行使

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方式为之。因此,代位权的行使集中表现在代位权诉讼上。

(1)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为债权人(诉讼中的原告)次债务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诉讼中的第三人)。(2)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3)代位权请求的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诉讼的标的仅以金钱为限。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表现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诉讼中止;无论债务人是否参与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胜诉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与代位权的债权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法律“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这是一种便利做法,司法解释作出这一规定,使法院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更加方便、彻底地解决纠纷。但在《民法典》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有人认为,由于债权人是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因此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所获得的利益均归于债务人。

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债权人也不得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而只能向债务人履行义务,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破坏了债的相对性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便利诉讼、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可以由债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履行义务。当次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随之消灭。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如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时效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

(3)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由债务人承担,没有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不得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

1、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上实施了一定的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是不为其财产减少的行为不得撤消。如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等不得撤消;

二是在时间上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至于债务人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均在所不问。

三是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债权。有害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财产减少,会使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减弱而无法满足债权。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财产,但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时则无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为行为时具有恶意。即明知其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依然成立。撤销权是否以主观过错为要件,因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而有区别。债务人行为是无偿的,则无须主观恶意要求,只要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即可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时,债务人的恶意,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如果仅有债务人的恶意,而受益人是善意时,则不得撤销他们之间的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只要受益人有恶意即可构成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是否有恶意则可在所不同。

2、撤销权的行使

(1)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凡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消权。

(2)撤消权行使的方式。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方式为之,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撤销之诉的被告是债务人,债权人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诉讼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3、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归于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对受益人的效力。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了对价的,可同时请求债务人返还对价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必要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对债权人的效力。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第三人返还的财产,民法理论上有不同的说法,《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法律,债务人的行为被撤消后,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返还利益的请求权,即直接受领第三人返还的财产,并在受偿范围内消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法律一方面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撤销权,以保护其权利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又对其行使权利进行时间上的限制,目的是维护交易的稳定状态,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因此撤销权行使的期限规定两种除斥期间,一是时间为一年的短期除斥期间适用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从知道之日起算1年;二是时间为5年的长期除斥期间适用于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

(三)代位权与撤消权的区别

代位权和撤消权同为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二者表现不同的是:债权人代位权是对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权利而是财产减少并危及债权人的行为的救济,而债权人撤消权,是对于因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所作的救济。

合同保全制度中有两种权力:代位权和撤销权;二者区别在于代位权是债务人不偿还且不行使权利使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行使代位代其向第三方行使主权。而撤销权是债务人减少自己财产使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撤销这种行为。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1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1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7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同订立·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78****532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7****662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305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合同编中违约制度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编中违约制度是根据《民法典》577条当中的规定,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另外一方当事人是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584条也规定的损失赔偿的范围。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确立合同保全制度,债务人需对第三方无限承担责任,其普通财产(责任财产)为债权保障。保全核心在于维护债务人责任财产完整。实践中,债权人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以保护自身权益。
9浏览 2024-06-10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制度
10w+浏览2024-10-24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保全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保全规定是《民法典》第535条明确规定,有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就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况之下,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权利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如下:任何一个债务人原则上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券实现的总担保,这项财产也称为“责任财产”。而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该项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即为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措施具体包括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3浏览 2024-10-12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
10w+浏览2024-02-24
民法典合同编违约制度有哪些规定
关于违约制度的相关规定是,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如果在签合同之前已经交了定金,合同中又约定了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一般不能同时适用,在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下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免除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如下:任何一个债务人原则上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券实现的总担保,这项财产也称为“责任财产”。而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该项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即为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措施具体包括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31浏览 2024-09-19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规定
10w+浏览2024-07-29
民法典合同编预期违约制度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预期违约制度主要涉及了制度规定、构成要件、实现效果等方面。除此之外,《民法典》中预期违约制度还存在几个缺陷,主要分为几个层面,其一,制度规定碎片化;其二,预期违约类型无法进行合理区分;其三,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比较模糊;其三预期违约制度所呈现出来的法律效果不够明确,不够合理,有待改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有什么
10w+浏览2024-06-21
2024《民法典》合同编全文内容有哪些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10w+浏览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有什么
10w+浏览2024-04-02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80****813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78****332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973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