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要写上,会议的时间、还有会议的地点和性质;再者就是出席股东人员的情况;还有经全股东同意做出的决议事项;最后就需要由全体的股东签订和写决议书的时间。
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首先需要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

第二,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

第三,经表决全票同意,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最后是全体股东签字,最后标明日期即可。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 股东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具体来说,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 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 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 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 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 股东的义务

公司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新公司设立之后,那么就需要开股东会议,一般在写决议书时就要把会议的全部内容注明清楚,以及还有决议的相关事项,只要全体股东签字完成,那么此决议书就会生效,所以,在处理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3****65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4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3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3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内容是首先是需要简单的介绍一下新成立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也就是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等,其次就是关于公司成立的其他的事项作出明确的说明,也就是股东表决的方式,最后还需要参加会议的股东签字确认。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新设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股东出资方式和股东签字确认等内容。在股东会议对由股东提出新设企业的议题进行了讨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该提议,并形成决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做出调整。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同事想设立一金融控股公司,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
控股概念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 从持股比例的多少来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标准是:绝对控股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对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他情况都属于不控股。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它不从事任何的实际业务,只以购买股票控制其他企业作为经营的唯一目的和方式。 混合控股公司:它既通过购买股票控制其他公司,本身也从事一定的业务经营。 控股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控股公司: 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组成; 控股公司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提示:各地要求不同,望咨询; 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过半数的表决权;
控制另一法人公司过半数的已发行股本,在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数额之数,则该部分不计算在该股本内; 另一法人公司是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 注册资本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控股公司:
1.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冠省名的控股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
2.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
3.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4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设立无效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
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具体地说,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有:
(1)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所实施的设立公司的行为无效。
(2)发起人或股东所实施的设立公司的行为, 并非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相对人已知或可知其真意的。
2、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行为本身的缺陷可使公司设立无效。主要表现为公司设立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公司设立无效的处置
1、公司设立无效补正。有些国家通过补正措施,消除公司设立行为的缺陷,使公司继续存在,以防止因公司设立无效,影响公司已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公司设立无效诉讼。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提出,由判决确定。
三、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

一,公司设立无效经判决确定时,公司视同解散,即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结,公司即告消灭。有些国家规定,公司被判决设立无效的,应在判决确定时,进行无效登记(注:参见:《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第275页第二款;《日本商法典》第137条,第227页,第598页。)。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商法典》还对经判决确定设立无效公司,不进入清算程序的例外情况,作了规定,即在公司设立无效经判决确定的场合,如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仅存于某股东,由其他股东协议一致,该公司可以继续存在,而存在无效原因的股东视为退出公司。
公司设立无效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设立无效包含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
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具体地说,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有:
(1)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所实施的设立公司的行为无效。
(2)发起人或股东所实施的设立公司的行为, 并非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相对人已知或可知其真意的。
2、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行为本身的缺陷可使公司设立无效。主要表现为公司设立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公司设立无效的处置
1、公司设立无效补正。有些国家通过补正措施,消除公司设立行为的缺陷,使公司继续存在,以防止因公司设立无效,影响公司已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公司设立无效诉讼。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提出,由判决确定。
三、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

一,公司设立无效经判决确定时,公司视同解散,即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结,公司即告消灭。有些国家规定,公司被判决设立无效的,应在判决确定时,进行无效登记(注:参见:《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第275页第二款;《日本商法典》第137条,第227页,第598页。)。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商法典》还对经判决确定设立无效公司,不进入清算程序的例外情况,作了规定,即在公司设立无效经判决确定的场合,如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仅存于某股东,由其他股东协议一致,该公司可以继续存在,而存在无效原因的股东视为退出公司。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会议召开情况、股东情况、会议主持情况、会议决议、签署的情况等,股东会决议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股东会召开的情况来出具,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而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遇到经营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新增股东入股流程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新股东公司入股注意事项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3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七、登记流程:首先要到当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拿着已有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现在法人的身份证、还有股东决议、以及变更登记表还有个人的一切证明,估计还要出资证明等。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新设立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基本内容通常都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性质,会议的通知情况及各位股东的到会情况,会议的组织情况,会议决议的具体事项,在股东会议决议书结尾的部分应该有全体股东的签字或者是盖章。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律师,您好!在建筑公司工作的舅舅与舅妈,公司的高管层的领导,我国对于建筑市场的力度加强,有更新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内容,他们需要这种资料,想问一下:2017年最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更新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4.1款和专用条款
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内容有什么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3、会议主持情况;4、会议决议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步骤是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步骤是怎样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新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