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首先需要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
第二,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
第三,经表决全票同意,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最后是全体股东签字,最后标明日期即可。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 股东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具体来说,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 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 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 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 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 股东的义务
公司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新公司设立之后,那么就需要开股东会议,一般在写决议书时就要把会议的全部内容注明清楚,以及还有决议的相关事项,只要全体股东签字完成,那么此决议书就会生效,所以,在处理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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