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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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主要包括股东大会的召集、具体工作的报告、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批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和奖惩等内容。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是怎样的?

一、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是怎样的?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二、董事会的特征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三、董事会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

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

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综上所述,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主要涉及具体工作报告的处理、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决定,股东大会的召集。除此之外,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就资格而言必须是董事,不要求是股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切具体细节仍需要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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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的职责
[律师回复] 1.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职责?监事长职责?监事成员职责?
[律师回复] 董事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并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机构。蜚事会是股份公司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处理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问题。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是执行业务监督的法定机构,对公司业务执行机构施行全面检查和监督,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危及股东的利益。总经理.oil是由黄事会聘任的日常具体事务的行政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他们的具体职责是:
(1)策事会的职责:
①挑选精明强千负责公司具体经营的经理人才,对公司的活动进行连续而全面的考查。
②制订公司经营的重大方针政策、管理原则、经济筹划与支配。
⑧规定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
④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⑤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⑥审批公司金额较大的合同与开支。
⑦在处理公共关系与履行社会职能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2)监事会的职责:
①监督执行公司业务的萤事有无违背法定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②可随时听取执行公司业务的萤事关于业务情况的报告。
⑧调查公司资产情况,查核簿册、文件和会计记录、会计资料。
④对羞事会报送股东大会的表册进行核对,根据调查实况和监事会意见报股东大会。
⑤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召开股东大会。
(3)总经理的职责:
①根据盖事会确定大政方针,规划全部营业,并研究制订具体括施,督促所属人员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推进生产经营的发展。
②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各职能部门人员,尽量使每个职工各尽其长,在生产经营中提高效率和效益。
③调整各部门工作,使分工协作合理,能更有效地协调配合,为实现共同任务而努力奋斗。
④调度人员。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调配人力,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⑤运用资金。通过经济核算,使资金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杜绝资金积压,加速资金周转,使资金处于最佳运动状态。
⑥代表公司对外接洽事务。
⑦审核较大的合同,由总经理签订后报萤事会批准。
⑧核准和检查一切行政经费与职工的旅差费。
⑨可以对紧要重大事件决策,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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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职责分别是怎样的?
各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他们为了行使其权利,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需要有一批能代表他们利益的、训练有素、有才干、有事业心的人来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就是这种需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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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有权开除董事成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按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国家委派的董事以及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外,公司董事由股东会进行选举和更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因此,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罢免董事长,但不能开除董事长,董事长被罢免之后仍是董事,罢免其董事身份须由原选举机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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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是董事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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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后都会设有董事会,其中的成员就是职工董事,请问,职工董事职责是什么职工?董事又有什么作用?
[律师回复]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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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分类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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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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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可以让董事人员委托另一个董事人员行使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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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由此知道,公司法只是规定全体董事一人一票,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到场,实际上,在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后,董事人员委托另一个董事人员行使权力是及其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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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新任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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