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的组成形式是什么?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二、外资企业的定义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三、外资企业的优势
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 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四、外资企业的营业范围
在项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五、外资企业的形式
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 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这使外资企业既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区别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投资举办 的企业。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是一个总体概念,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具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这三种类型。外资企业在国际上与国内的范围之内都具有巨大的发展优势和政策优待。同时,外资企业的营业范围也较为广泛,包括投资、贸易、市场咨询、技术发展等各方面均可以成立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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