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监事的权责、产生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监事会职责
规定监事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和员工的合法利益,维持公司正常运营。而公司的监事可以对董事、经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权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公司法监事职责内容有七项,每一项都做概括说明。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督是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和工作质量比较有效的手段。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监督工作由监事会负责,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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