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老板讨要剩余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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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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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的,可以先与私人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资。要是对方拒绝支付,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得到举报后会对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如何向老板讨要剩余工资

一、如何向老板讨要剩余工资

对私人老板可以直接和老板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如拒绝支付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得到举报后会对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工资拖欠案件中如何举证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候,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薪资拖欠问题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管理的,但是如果恶意讨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机关、单位、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另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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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消费者剩余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理解消费者剩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
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
消费者剩余又称为消费者的净收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衡量了买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
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消费者通过选择最优的消费数量可以使得自身的情况得到改善。借助于上面推导的消费者需求曲线可以很好地说明如何度量经济交换多得的好处。
首先,从改变对消费者需求曲线的理解开始。需求曲线不仅表示价格与商品的需求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在购买特定数量时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但对消费者而言,市场价格是给定的,所以在其支付愿意与实际支付之间存在一个差值,这就构成了一种“心理剩余”。消费者为得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数额与实际必须支付的数额之间的差被称为消费者剩余。
什么是指消费者剩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指消费者剩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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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剩余又称为消费者的净收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衡量了买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
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消费者通过选择最优的消费数量可以使得自身的情况得到改善。借助于上面推导的消费者需求曲线可以很好地说明如何度量经济交换多得的好处。
首先,从改变对消费者需求曲线的理解开始。需求曲线不仅表示价格与商品的需求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在购买特定数量时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但对消费者而言,市场价格是给定的,所以在其支付愿意与实际支付之间存在一个差值,这就构成了一种“心理剩余”。消费者为得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数额与实际必须支付的数额之间的差被称为消费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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