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三方协议带什么资料?
签订三方协议携带身份证件等,一般来说,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三方协议的约定,毕业生可在学校的帮助下,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即使是意向性协议,也不应签署多份。原因在于,意向性协议中,往往有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违约方将有可能据此被追究违约责任。
另外,毕业生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写入备注栏。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而该份劳动合同一般会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的依据。
二、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的目的在于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而劳动合同在于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三方协议一般是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作为劳动的合同的预合同而存在,约束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再次,如三方协议在补充条款中未作出劳动合同内容的明确约定,则只能视为各方签订劳动合同预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方协议签订后,毕业生可以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的产物,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如认为试用期条款违法或不能接受,完全可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另寻其他工作。
在我们国家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一些用人单位签订了意向性的协议,也就是三方协议,这种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人的,在学生进入到用人单位后,还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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