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部分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为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按照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马上生效。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只给一份签合理吗
不合理,合同都要签订才有法律效力。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所以劳动者不用总是请假,该公司并不是不辞退劳动者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劳动者也可以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要是想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一些证据,其中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工资收入的证据等等。个人认为劳动者的事情最终会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的。
三、劳动合同员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
虽然单位提出保管劳动合同是为了员工考虑,但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不合理性。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己保管。除非员工要求单位代为保管,那另当别论。劳动部门既然将劳动合同设为一式两份,那就应该是用人单位、员工各一份,这样做既是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
总的来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是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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