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增值税抵扣符合法律规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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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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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在三方协议当中企业之间发生了真实的业务,并存在业务关系,则该三方协议中增值税进项税则可以被进行抵扣。同时抵扣相关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提供劳动单位一致的抵扣凭证作为相关材料。
三方协议增值税抵扣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三方协议增值税抵扣符合法律规定吗?

在业务真实发生前提下的三方协议增值税进项税应当予以抵扣。当然,目前有税务机关已承认三方协议的效力。所以建议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时首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其是否承认三方协议的效力。在现行的实务操作中,众多企业已选择签订三方协议,实现债权债务的转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三方抵款协议是为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的,此项行为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国税发文件立法的根本目的是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整个过程业务真实发生,并未偷税漏税,增值税链条并未间断,此进项税额应该予以抵扣。

其次,三方转账属于企业正常的债权债务清偿方式,实质上最终收款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收款单位是一致的,三方抵款协议下,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实质上并不违背相关法规

再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因此,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土地租赁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三方协议增值税抵扣符合法律规定吗的相关解释。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为11%,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为11%。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如果没有适用其他规定的条件,一般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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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纳税人可以简单掌握一个原理,就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主要是看你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干什么用,如果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进项税额可抵扣,否则就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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