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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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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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吉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作用有可以享受到国家税收、信贷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在认定了之后可以减少技术交易中产生的纠纷,而且在认定了之后可以加强国家对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的工作。
吉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一、吉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

(2)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加强国家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使技术交易更加规范,减少技术交易纠纷的产生,净化技术市场环境。

(3)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加强国家对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是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是受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是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四是办理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五是核定技术性收入。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技术合同在生效了之后,那么就需要及时的认定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仅可以享受到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而且也确保技术市场中的交易更加的规范,如果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那么相应的待遇就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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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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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实行登记制度,是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的有效措施。可为制定技术市场政策,指导技术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二、凡技术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登记不同于合同的鉴证、公证。鉴证和公证是当事人自愿的,而登记是必须进行的。
三、凡在陕西省内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订立的技术合同,都必须按本办法向指定的技术合同管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经过登记的技术合同,方能办理酬金审批,凡未在指定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技术合同,银行一律不予支付酬金,不予办理合同结算手续,也不能享受技术交易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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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科委统一管理本省技术合同登记和酬金的审批(省科委授权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办理)。经商定,省、地(市)、县科委以及省经委、省国防科工委、省高教局设置技术合同登记处,指派专人负责技术合同登记和酬金审批,凡从事技术市场经营活动的机构一律无权受理技术合同登记。
五、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编号、建档,以及日常统计等工作,并负责逐级向省科委有关部门按统计法规要求和日期上报技术市场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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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省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由卖方向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并奖登记签章的合同副本送一分给买方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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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退耕还林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
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
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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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故吉林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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