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技术合同分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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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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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技术合同的类型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4种类型。如果属于技术合同,可以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获得了登记证书以后,可以办理免税申请。
根据规定技术合同分类有哪些

一、根据规定技术合同分类有哪些?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认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技术合同一共就是以上4种类型,技术合同涉及到技术成果,大多数技术合同的履行周期都很长,标的额可能也很高,司法实践中订立技术合同的时候,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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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技术合同可分为哪些类型
目前技术合同的类型分成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4种类型。但不管合同的类型是怎样的,技术合同当中的标的物都是人类智力活动成果,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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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技术合同的类别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技术合同的类别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开发项目订立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是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指利用知识、技术、经验、信息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例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辅助协作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合同也是技术合同的一种。
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映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因此技术合同要接受合同法的调整;由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因而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是有偿合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在财政、信贷、税收、奖金等方面技术市场的各项政策,必须区分技术合同和非技术合同。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否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而要看内容是不是特定技术项目的开发、转让和为解决一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科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占用科技贷款、逃避国家税收、滥发各种奖金。至于有些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其中,真正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原则上可以适用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但应单独订立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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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类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开发项目订立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是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指利用知识、技术、经验、信息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例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辅助协作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合同也是技术合同的一种。
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映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因此技术合同要接受合同法的调整;由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因而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是有偿合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在财政、信贷、税收、奖金等方面技术市场的各项政策,必须区分技术合同和非技术合同。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否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而要看内容是不是特定技术项目的开发、转让和为解决一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科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占用科技贷款、逃避国家税收、滥发各种奖金。至于有些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其中,真正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原则上可以适用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但应单独订立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类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技术合同的类别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开发项目订立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是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指利用知识、技术、经验、信息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例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辅助协作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合同也是技术合同的一种。
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映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因此技术合同要接受合同法的调整;由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因而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是有偿合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在财政、信贷、税收、奖金等方面技术市场的各项政策,必须区分技术合同和非技术合同。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否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而要看内容是不是特定技术项目的开发、转让和为解决一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科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占用科技贷款、逃避国家税收、滥发各种奖金。至于有些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其中,真正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原则上可以适用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但应单独订立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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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分几类?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分四类,具体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对于想要获得他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公民,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先明确自己想要获得的是哪种类型的技术服务,然后确定需要签署哪种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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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技术合同的类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开发项目订立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是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指利用知识、技术、经验、信息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例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辅助协作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合同也是技术合同的一种。
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映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因此技术合同要接受合同法的调整;由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因而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是有偿合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在财政、信贷、税收、奖金等方面技术市场的各项政策,必须区分技术合同和非技术合同。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否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而要看内容是不是特定技术项目的开发、转让和为解决一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科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占用科技贷款、逃避国家税收、滥发各种奖金。至于有些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其中,真正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原则上可以适用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但应单独订立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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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雨季施工应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建筑法》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检举和控告。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固体废物以及噪声。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法规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支付保险费,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废气、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不得上岗作业,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有条件的、废水、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采取有效措施、规程。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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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技术劳务算技术合同吗
技术劳务符合法定特征的就属于技术合同,比如当事人提供的劳务属于专业的技术知识,当事人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技术合同。但是否属于技术合同,是需要到当地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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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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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包括哪些,技术转让合同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包括哪些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移的是部分或全部的专利使用权,专利权仍属于专利权人。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实施专利的使用权的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所谓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并且专利权人不得再在此范围内自行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约定的范围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订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专利权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已把其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了受让方,因而无权再与第三方就同一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权自行使用同一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约定范围内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在此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但仍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其中约定的范围也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范围内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或自行实施同一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保留了转让方在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约定范围内的自行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可以继续多家转让。此外,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形式。
二、技术转让合同应注意什么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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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技术合同的类型是什么意思
技术合同的类型指的就是技术合同的种类,因为技术合同一共有4种类型,分别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的类型不同,合同的详细条款也会有所差别,但合同标的物都跟技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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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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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什么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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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分类有哪些类型
技术合同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无论签订何种类型的合同,在签订前应明确区分合同类型,并注意签订的细节,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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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什么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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