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转让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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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继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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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技术合同的内容有委托方以及服务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技术合同当中具体的内容,包括合同有效期限和技术服务规定,同时还需要明确委托方需要支付的相关金额,以及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的违约事项。
技术合同转让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合同编号:某某编号

技术服务项目:某某项目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某某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某某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某某技术项目由乙方(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体现为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有产品设计、工艺编制、工程计算、材料配方、设备改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经营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和检索、复杂的物理测试及化学测试、生物测试、复杂的产品或材料

性能的分析鉴定、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完成的特定技术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服务方可就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

2、技术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双方约定服务方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工艺编制、非常规理化测试分析、企业技术改造、材料鉴定分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中介活动等方式来提供技术服务。

3、技术服务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术服务项目的难度、具体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以及实施效果。例如,为引进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关键部件的消化吸收,通过技术服务,使技术设备能够达到某一种技术生活水平和某种标准。

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以及分阶段履行的各阶段的起止时日。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如委托方协作事项应在10日内完成;服务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技术服务项目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服务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以工艺产品结构的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性能的测试分析、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以及利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目服务等方式来完成。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服务方顺利开展服务工作,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背景资料等。

2、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向服务方阐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要点,提供有关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原始设计文件及必要的样品材料等;

(2)根据服务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

(3)提供给服务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4)为服务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3、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数据:(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4、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工作

条件:(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场所、交通、食宿等)

5、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本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2、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服务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3、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鉴于技术服务合同的验收比较特殊,其技术服务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形、不可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无法以硬指标衡量,故双方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

2、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的方式验收,也可以约定由委托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或评价方法,则按照合同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

第六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双方应明确约定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在本合同中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支付报酬元人民币。

2、双方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可以约定采用一次总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

3、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等经费如果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其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额及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服务方造成的损失。

3、委托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和保管费;

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权处分工作成果,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委托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方补齐不足部分。

4、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议,委托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委托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样品及已收的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9、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减收报酬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0、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密不善,造成丢安、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1、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采取适当措施也未及时通知委托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服务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某某(签章)

乙方:某某(签章)

某年某月某日

以上就是对技术合同的内容有什么的相关解释。技术合同的判别标准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就技术开发、转让和许可、咨询等内容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同时技术合同又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不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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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它只存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体说,一是在单位与职工之间,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二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不得使用、转让;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双方共有的,各方均可使用,但任何一方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所得利益由双方合理分享。第
二,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这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只在单位和其职工之间,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掌握该项技术的第三方使用、转让同一技术。因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排他权利,而是非独占的权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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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样本 一、合同名称 ___________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____国_____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_____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__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__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_____元;资料费_______元;技术服务费_____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______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___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三十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_______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 85001)、收货人(中国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_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国________市机场)、毛重(____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 一、保证与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的 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 7.供方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 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_______国与________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 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_______国则由______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 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 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受方: 供方: 中国_______进出口总公司 ______国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我想知道专利技术转让3免税优惠具体内容有哪一些,我们公司是负责游戏的,就是上几个月的时候开发出了新的项目,我们现在不知道最近有没新的变化
[律师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专利技术转让3免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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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转让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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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资料,专利技术转让是国家提升科技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也大大的方便了转让专利的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转让收入这三个方面为企业的专利转让之路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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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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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人:_______;专利权人: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申请号: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限:______;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_________。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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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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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________。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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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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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专利要转让,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高科技专利技术转让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科技专利技术转让的问题,一般专利转让费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次性结算、提成、固定与提成相结合。“一次性结算”是指签定转让合同后,按合同所定的价格,由被许可方(受让方)一次性向许可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费。“提成”分固定提成和滑动提成两种,“固定提成”就是把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净销售额人为地固定在某一个数字上(不管实际的生产数量或净销售额是多是少),在提成所限内每年按这个数字提成;“滑动提成”就是按照每年实际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或实际的净销售额提成。“固定与提成相结合”中“固定”的部分叫初付费,也叫“入门费”,这部分费用在合同生效后就要立即支付;“提成”部分要在项目投产后在合同约定的年限内支付,方法同“提成”。
二.专利技术转让程序
1.著录项目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应当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
3.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4.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
5.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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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技术转让是技术合同吗?
配方技术转让就是属于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转让就是把出让方的技术成功转让给他人使用,但对于受让人需要按规定支付一笔转让的费用或者是使用的费用,这就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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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朋友之前签订的技术合同现在被人起诉了,要求撤销技术转让合同起诉状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反诉人:赵____,女,29岁,汉族,____市人,____市____区服装公司设计师,住该公司宿舍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号
被反诉人:张____,女,35岁,汉族,____市人,____餐厅服务员,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楼____单元____号
案由和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张____犯诽谤罪,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2)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法,向法院起诉、控告反诉人犯重婚罪,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是无中生有的陷害。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犯下的诽谤罪,提起反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反诉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系姨表亲戚关系,被反诉人丈夫胡____系反诉人的姨表兄,且在同一公司共事,来往较多,关系较为密切。反诉人曾在姨表兄胡____家吃住过两三次。这是普通的正常现象。然而,由于被反诉人生性多疑,心胸狭隘,就无端怀疑反诉人与胡____关系暖昧,进而在邻居中散布流言飞语,甚至公然污蔑反诉人是勾引胡____的“狐狸精”。这是对反诉人人格的侮辱,败坏了反诉人的声誉。
1999年8月,公司经理先后指派反诉人和王某某、胡____和李某某去上海进行业务活动,四人同住一个招待所。反诉人和王某某整天忙于业务活动,很少见到胡____和李某某。回公司后,被反诉人听说反诉人与其夫胡____在上海同住一个招待所后,就胡乱猜测,认定我们干了见不得人的丑事。为了发泄私愤,对反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被反诉人于9月20日上午10时,居然窜到我公司,在业务大楼门前张贴小字报,对反诉人进行造谣中伤、污蔑陷害,胡说反诉人在上海出差期间,与胡____同住一个招待所,是“拼居”,是“度蜜月”等。引起公司职工围观,影响极坏。
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采取散布流言飞语和张贴小字报等手法,捏造事实,公然对反诉人进行诽谤,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诽谤罪。被反诉人的犯罪行为,侮辱了反诉人的人格,败坏了反诉人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反诉人带来了重大的伤害。因此,请人民法院从重惩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下:
1.公司保卫部门提供的被反诉人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一份,证明被反诉人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反诉人的罪行属实。
2.____市____区服装公司职工杜____证言一份,证明小字报为张____所贴。杜住公司宿舍2号楼1单元7号。
3.____市____区服装公司设计师王某某和推销员李某某各写证言一份,分别证明反诉人与胡____、关系正常,无不正当行为。王某某住公司宿舍3号楼2单元10号;李某某住公司宿舍2号楼3单元号。以上三位证人证言,均是应反诉人的请求而书写的。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附:
1.本反诉状副本2份;(略)
2.小字报影印件1份;(略)
3.证人证言3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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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包括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吗?
技术合同包括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技术合同的四种类型,其中就包括技术转让合同,而对于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如果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并且符合技术合同的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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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申请了一项专利技术。听说现在的专利技术转让可以减免税,请问各位律师专利技术转让减免税的规定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转让专利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投资者。
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
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
4、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为了保障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做专利权转让公证。在做专利权转让合同公证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发明专利权证书原件;
2、发明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和结婚证,夫妻双方都要到公证处;
3、发明专利权人为法人的,提供经过年检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如果不能亲自办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4、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
5、受让人为法人的,提供经过年检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该项公证的,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6、受让人为外地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公司章程需要事先在当地办理公证,并提供该公证书原件。
根据税收方面的规定,专利转让收入涉及的税收政策有:
1、个人所得税。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2、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税目税率表所规定的应税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其计税方法是:以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
你好,朋友想要转让一个专利,但不太了解详情,问问江苏专利技术转让公司要注意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移的是部分或全部的专利使用权,专利权仍属于专利权人。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实施专利的使用权的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所谓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并且专利权人不得再在此范围内自行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约定的范围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订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专利权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已把其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了受让方,因而无权再与第三方就同一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权自行使用同一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约定范围内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在此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但仍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其中约定的范围也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范围内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或自行实施同一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保留了转让方在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约定范围内的自行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可以继续多家转让。此外,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形式
你好,朋友现在急需钱,想要转让自己的一份专利,问一下转让专利技术是否免税,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与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的免税问题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常伴随着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这些活动对于技术转让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与技术转让一样,技术咨询与服务也属于国家重点倡导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之一。根据财税字【273】号文及财税字【2011】111号文的规定,对技术咨询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营业税或“营改增”后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为技术转让而实施的售后服务,即技术转让合同中应该包括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的条款;二是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二、关于专利技术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相关的增值税优惠问题
技术转让方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常常要采购一些价值不菲的研究设备,这些设备的价款中包括了增值税的税款。如果技术转让方是专门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营改增”之前,他们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是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而在“营改增”试点之后,他们作为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对于专门从事研发与技术转让的公司或事业单位,如果在研发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研发用设备,其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必然较大。
三、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分析
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技术转让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专利技术转让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之一,因此,国家在与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等许多方面都给予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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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技术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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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前两天我朋友跟我说他在申请一个产品的专利,然后我就想咨询一下专利转让合同技术秘密内容都有啥?
[律师回复]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专利转让合同技术秘密内容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你好,我一朋友说他最近准备申请一个新产品的专利,然后就想问问你们专利技术转让免税吗?
[律师回复] 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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