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假资质承揽技术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从法律上看,合同订立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可以是将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
2.订约主体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关于镜像规则)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回答与原要约稍有不同,该答复就不是有效的要约,而是反要约。但镜像规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怀疑。
3.合同的订立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二、《民法典》对于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技术合同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类型,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提供真实的技术来进行办理,但涉及到有关事项的认定,是需要严格基于技术合同的要素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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