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生育保险备案流程是什么?
具体备份程序是:参保职工需在妊娠3个月后,持《(再)生育服务(准生)证》、结婚证明、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即市民口中常说的“备份“),并选定一家协议机构分娩,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变更。
二、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计划内生育;
3、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满6个月。
报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单位申领);
2、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中国银行卡(本人申领);
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产前检查费用);
7、并发症备案表、住院病历(如有治疗并发症)。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即可。
三、生育保险备案后怎么报销生育费用?
参保职工在分娩后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单位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委托书(请准确委托由何单位领取生育待遇)。(生育待遇将转账到单位)
2.本人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本人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张。(生育待遇将转账到银行卡中)
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及一张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一张复印件。
产前费用报销则需要提供: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发票与报告单需一一对应);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明细、处方、检查报告单。
建议用现金或银行卡结算产前检查医疗费,请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否则相关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报销。
因为社会保障卡上医疗保险账户中的余额是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另外,有生育发生并发症的,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明(注明住院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及住院病历复印件。三是参保职工因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境内)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除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
综合上述的内容来看,重庆市生育保险具体备份程序是:参保职工需在妊娠3个月后,持《(再)生育服务(准生)证》、结婚证明、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报销的时候,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资料前往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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