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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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因物业合同发生矛盾和纠纷,可以提交相关证据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签订仲裁协议来进行认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物业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一、物业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物业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双方发生纠纷后,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式。另外,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还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合同纠纷,也是属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之一,法律上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一般是可以按照民事纠纷来进行办理的,所以是可以适用于调解和仲裁处理的,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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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仲裁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合同纠纷仲裁注意事项 仲裁的这些特点,为物业管理纠纷的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提供了保障。事实上,许多当事人已经开始通过仲裁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这也是物业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选择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明确仲裁的受理范围。并非所有的物业管理纠纷都能仲裁。一般来讲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相互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则只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物业管理企业与其员工之间的工资劳保等纠纷,则要先向劳动局申请行政仲裁,不服行政仲裁时,才可向人民。 第二是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受理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明确的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想将物业管理纠纷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则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如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是注意仲裁的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相同,即一般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两年,特殊纠纷,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被损毁的这类纠纷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仲裁的时效,是仲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定条件,超过这一时效期,申请人的实体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第四是仲裁请求要明确具体,且符合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仲裁请求必须明确具体,是指要有具体的事项和给付数额,并且,这些事项和数额没有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内,否则,仲裁申请将得不到受理,即使受理,也很难得到支持。这里体现了仲裁请求什么裁决什么和仲裁只能裁决仲裁协议项下内容的原则。 第五是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要充分。仲裁审理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使仲裁请求得到支持,证据必须充分。因此,对于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来说,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活动资料,就显得十分重要。 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的情形 1、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此时业主应当对如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将车停放在车位或车库的事实; (2)尽到了该尽的防范义务,如车门锁、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3)车辆的价值。 2、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 (1)小区内治安状况的总体情况。总体情况良好,可以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上是没有过错的。如果总体情况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经常有打架斗殴,失窃失盗现象发生,就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有过错。 (2)各种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况。 (3)必要的设施、措施及配备的相关人员的情况。比如,小区与外界通道是否设置了门卫及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主要用以证明有人值守。从常理讲,要求门卫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是不可能的。 (4)在主通道及统一停车车位或车库周围设置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夜间巡逻、电子监控设施、单独的值班室及值班人员等等。防范程度应当与业主支付的服务费对等。正如你不能要求豪华宾馆与一般招待所对住宿顾客的人身、财物的安保注意义务是一样的。
物业纠纷仲裁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合同纠纷仲裁注意事项 仲裁的这些特点,为物业管理纠纷的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提供了保障。事实上,许多当事人已经开始通过仲裁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这也是物业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选择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明确仲裁的受理范围。并非所有的物业管理纠纷都能仲裁。一般来讲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相互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则只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物业管理企业与其员工之间的工资劳保等纠纷,则要先向劳动局申请行政仲裁,不服行政仲裁时,才可向人民。 第二是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受理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明确的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想将物业管理纠纷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则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如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是注意仲裁的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相同,即一般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两年,特殊纠纷,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被损毁的这类纠纷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仲裁的时效,是仲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定条件,超过这一时效期,申请人的实体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第四是仲裁请求要明确具体,且符合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仲裁请求必须明确具体,是指要有具体的事项和给付数额,并且,这些事项和数额没有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内,否则,仲裁申请将得不到受理,即使受理,也很难得到支持。这里体现了仲裁请求什么裁决什么和仲裁只能裁决仲裁协议项下内容的原则。 第五是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要充分。仲裁审理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使仲裁请求得到支持,证据必须充分。因此,对于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来说,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活动资料,就显得十分重要。 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的情形 1、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此时业主应当对如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将车停放在车位或车库的事实; (2)尽到了该尽的防范义务,如车门锁、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3)车辆的价值。 2、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 (1)小区内治安状况的总体情况。总体情况良好,可以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上是没有过错的。如果总体情况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经常有打架斗殴,失窃失盗现象发生,就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有过错。 (2)各种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况。 (3)必要的设施、措施及配备的相关人员的情况。比如,小区与外界通道是否设置了门卫及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主要用以证明有人值守。从常理讲,要求门卫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是不可能的。 (4)在主通道及统一停车车位或车库周围设置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夜间巡逻、电子监控设施、单独的值班室及值班人员等等。防范程度应当与业主支付的服务费对等。正如你不能要求豪华宾馆与一般招待所对住宿顾客的人身、财物的安保注意义务是一样的。
物业纠纷仲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合同纠纷仲裁注意事项 仲裁的这些特点,为物业管理纠纷的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提供了保障。事实上,许多当事人已经开始通过仲裁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这也是物业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选择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明确仲裁的受理范围。并非所有的物业管理纠纷都能仲裁。一般来讲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相互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则只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物业管理企业与其员工之间的工资劳保等纠纷,则要先向劳动局申请行政仲裁,不服行政仲裁时,才可向人民。 第二是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受理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明确的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想将物业管理纠纷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则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如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是注意仲裁的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相同,即一般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两年,特殊纠纷,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被损毁的这类纠纷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仲裁的时效,是仲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定条件,超过这一时效期,申请人的实体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第四是仲裁请求要明确具体,且符合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仲裁请求必须明确具体,是指要有具体的事项和给付数额,并且,这些事项和数额没有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内,否则,仲裁申请将得不到受理,即使受理,也很难得到支持。这里体现了仲裁请求什么裁决什么和仲裁只能裁决仲裁协议项下内容的原则。 第五是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要充分。仲裁审理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使仲裁请求得到支持,证据必须充分。因此,对于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来说,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活动资料,就显得十分重要。 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的情形 1、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此时业主应当对如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将车停放在车位或车库的事实; (2)尽到了该尽的防范义务,如车门锁、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3)车辆的价值。 2、物业公司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 (1)小区内治安状况的总体情况。总体情况良好,可以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上是没有过错的。如果总体情况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经常有打架斗殴,失窃失盗现象发生,就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有过错。 (2)各种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况。 (3)必要的设施、措施及配备的相关人员的情况。比如,小区与外界通道是否设置了门卫及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主要用以证明有人值守。从常理讲,要求门卫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是不可能的。 (4)在主通道及统一停车车位或车库周围设置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夜间巡逻、电子监控设施、单独的值班室及值班人员等等。防范程度应当与业主支付的服务费对等。正如你不能要求豪华宾馆与一般招待所对住宿顾客的人身、财物的安保注意义务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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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什么部门仲裁?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纠纷什么部门仲裁,民事纠纷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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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经济纠纷仲裁和涉外经济纠纷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 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再进行诉讼。 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7.两者收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应当继续审理。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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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可以仲裁吗,土地承包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当前农村因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不少,如何解决这类纠纷以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般采用仲裁方式,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后还可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后的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后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一种全新的仲裁模式。”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统一裁判尺度,实现仲裁与诉讼衔接以及诉讼对仲裁的保障,是该司法解释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不同于商事和劳动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当事人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裁可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只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即可使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司法解释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负责人说,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仲裁非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各自。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应由在受理后的实体审理中作出认定。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在实践中,该类案件到后,与审理其他民事案件一样,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才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请求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互相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不以仲裁为前提或基础,也不对仲裁作出评断。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人民法院审查的内容是当事人的请求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审查仲裁委员会关于超过仲裁时效的认定是否合法。当然申请仲裁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该负责人说。仲裁生效后不受理司法解释明确,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又向人民的,不予受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该负责人说,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必然是对纠纷的一种终局性的裁判,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对同一纠纷,不应再予处理。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公信力和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考虑,亦不应再赋予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另诉的权利。从法律的具体规定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仅赋予当事人30天的期,并未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30日后的权利。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当事人仅能就原纠纷,而不能以撤销仲裁裁决为诉讼请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设计,仲裁非诉讼的必经程序,诉讼与仲裁是并列的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起30日内依法提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维持或撤销仲裁裁决的问题。故人民没有必要对仲裁裁决进行评断,而应就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决。撤销仲裁裁决是一个重大的裁诉制度设计,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赋予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财产保全并非必须担保在诉讼对仲裁的保障方面,司法解释就仲裁中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先行裁定和生效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具体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该负责人强调,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财产保全,司法解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精神,明确了不必须由当事人提供担保,是否提供担保,由人民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对于仲裁中财产保全与诉讼的衔接,司法解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采用自动转移模式。”该负责人说,司法解释适用的是“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依法提讼”的情况,而不适用被申请人依法提讼的情形。此外,对于执行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条件。这位负责人指出,现有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申请执行调解书或裁决书时,也应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
劳动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的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的,人民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遗产继承纠纷仲裁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能仲裁吗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二、遗产继承纠纷该怎样解决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

2)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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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仲裁是可以的吗?
物业纠纷仲裁是可以的,这是由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只有书诸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外,其他的纠纷一般都是可以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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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的仲裁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受理。因此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仲裁协议具有排除管辖的功能。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有其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相关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之内会向您和对方发出相关的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并要求其十五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在仲裁开始前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即进行仲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五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八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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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的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的,人民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遗产继承纠纷仲裁有没有效,遗产继承纠纷仲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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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继承纠纷能仲裁吗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二、遗产继承纠纷该怎样解决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

2)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
哪些纠纷能够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纠纷能够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按照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
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用设施而发生的纠纷。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主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而产生的纠纷;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带来的纠纷;因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纠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所产生的纠纷;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产生的纠纷等。
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所产生的纠纷;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产生的纠纷。
以上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纠纷只要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解决这类纠纷的仲裁协议,且不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也可以将这些纠纷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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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仲裁费用是多少?
物业纠纷仲裁费用是多少,需要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标的额来判断。如果是比较复杂的物业方面的纠纷,所涉及到的标的额也比较大的情况之下,那么所收取的无论是仲裁费用还是诉讼费用都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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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纠纷能够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纠纷能够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纠纷能够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按照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
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用设施而发生的纠纷。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主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而产生的纠纷;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带来的纠纷;因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纠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所产生的纠纷;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产生的纠纷等。
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所产生的纠纷;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产生的纠纷。
以上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纠纷只要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解决这类纠纷的仲裁协议,且不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也可以将这些纠纷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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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按照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 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用设施而发生的纠纷。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主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而产生的纠纷;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带来的纠纷;因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纠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所产生的纠纷;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产生的纠纷等。 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所产生的纠纷;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产生的纠纷。 以上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纠纷只要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解决这类纠纷的仲裁协议,且不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也可以将这些纠纷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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