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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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定金、以及还有抵押、再者就是质押、最后就是留置;一般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选择担保的方式;但在写担保合同时也需要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之下来实施。
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担保全同中保证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担保的方式需要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而且在法律中所存在的担保方式有很多种,但不管是提供哪一种方式都要合理、合法,而且能确保到债权人的利益,这样出来的担保合同也才能算是有效的,所以, 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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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拟与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 (大写)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 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 (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乙方进行代偿或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实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质押等风险控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甲方具有签订和执行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甲方对向贷款银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争议。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其提供借款担保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认真、及时、充分地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
  
8.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营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变更,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争议程序,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
  
9.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予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报表和相应材料。
  
10.甲方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报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报财务报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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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有关文件、批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与本次贷款和担保有关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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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不得发生变化,不得将业务委托他人经营或管理,不得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资产,不得怠于收回债权或怠于对债务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 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按反担保措施对乙方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包括股权及股权所代表的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将放弃任何抗辩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交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状况和业务合同、协议等。
  
6.经甲方申请,乙方可自主将上述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条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 ‰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 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 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十二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采用格式合同条款的取得信息主体提供的,应承担
[律师回复] (四)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 (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因经营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六)限制消费者选择调解、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服务单据对违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更换,视为格式条款”规定、商业广告、退货: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人身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仲裁或者提讼解决争议的权利、因特网页面中的条款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通知、店堂告示、短信息、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 (十)规定消费者不得拒绝履行经营者可以擅自提价的内容、电话卡;(十二)法律、补足商品数量;(十一)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数据电文; (七)限制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但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变化的除外; (八)规定消费者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购物凭证、声明; (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重作; (九)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拍卖须知或者特别约定、销售推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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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就法定的担保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为了五种,就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而一般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或者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为了保证目的的实现,往往一方会提供相应的担保。至于选择哪种担保方式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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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是学法律的,这段时间一直在研究反担保措施的问题,请问一下大家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质押物的范围。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质押反担保资料。质物清单、质物所有权证明、质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质押声明书。
3.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
(2)合同当事人以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手续;
③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④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他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3)质押反担保质押率。可转让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比例(如50%)}知识产权质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0%). 有价证券质押率不高于现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一定比例(如60%)。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怎么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实践中,经营者在预收款消费关系中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不完全履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在美容美发服务中,美容美发店承诺根据消费者预存金额的不同,由不同等级的发型师提供服务,但在随后的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在餐饮团购服务中,餐厅要求消费者提前预约,但餐厅限制团购就餐人数导致合同履行拖延等。二是不履行合同,如经营者停业、歇业不履行合同,使消费者权利落空。 经营者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比合同法,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赋予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经营者违约后,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有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履行,但经营者因歇业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权益有所损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选择终止合同的,不论经营者是否仍然具备履约能力,也不论经营者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营者应当立即将剩余的预付款退回消费者,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费用。理解本条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赋予消费者这两种选择权,并不影响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权利,经营者的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其他损失的,消费者仍然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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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提供担保合同不成立
分公司提供担保合同不成立时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造成了对应的赔偿损失,分支机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分支机构没有能力承担的就由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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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然后近期呢我们向同市的另一家公司申请了担保,但是他们说他们的担保提供须由股东会决议后才能生效,请问真的要由提供担保股东会决议后才能有效力吗?他们不是在诳我 吧!
[律师回复]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由此可见,须由提供担保股东会同意,才能具有担保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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